“权力”需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制网
2016-11-28 1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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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亳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省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涉嫌受贿一案,11月22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阚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阚相华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烈山区委书记、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正厅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黄小虎、王培杰、颜现明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黄小虎、王培杰、颜现明等2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掌好权、用好权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考验和挑战。权力具有双面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少数人用于行使特权,甚至牟取非法利益。首先应该明白:权力来之于民,没有人民就没有执政者手中的权力。不管权力有多大,都应该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之上。所以,权力要时刻保持拥党、为民、律己的“原味”。
要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的要求,必须始终保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道理。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后,对权力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自觉接受监督,将权力和监督的共生关系发挥极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