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星: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环保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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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起,首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相继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开展为期一月的环保督察工作。如今,本轮环保督察即将结束,根据各地的公开消息,记者不完全统计,8省份中已经有超过1300人被问责,部分问题企业,被强制关停取缔。(11月23日 中新网)
环境问题一直是我们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是我们应该摒弃的。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陈蔚文委员说:“生态资源的破坏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和对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掠夺,这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二是城乡居民生活排污,这种面源污染也非常严重;三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环境污染的矛盾中所做出的选择也很重要。这三个方面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态度和选择。地方政府如果选择环保优先就可以解决环境问题。相反如果政府不重视环境保护就会造成严重污染。应服从于环保优先的原则。同时,要加强监督工作,不能只靠政府自己监督自己,应在法律中明确建立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因此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全市政府部门、官员考核,其中环保是否达标成为对干部工作评价、任免、奖惩及问责的重要依据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全面推进环保问责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定期全面公布地方环境污染监测指数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官方环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透明性。不管是从群众需求的层面还是从国家管理的层面,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重现碧水蓝天,保障生存安全刻不容缓。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因此,只有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坚决问责,才能使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不敢逾越环保‘红线’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