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黎:党员干部“不作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法制网
2016-11-23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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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喀什地区纪委对不作为的11个县市的15名县级干部、22名科级干部分别作出了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和免职处理,并责成11个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干部因不作为而受到问责处理,在近年来并非鲜见,这再一次凸显了当前干部不作为的问题。
在其位不谋其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干部的不作为?有担当不足不敢为的,有动力不足不想为的,有能力不足不会为的,尽管表现不同、成因各异,但造成的结果往往是相似的——财政资金沉淀、政府投资项目拖延、土地闲置和重大民生项目落实不力,从而影响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这既损害了群众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长期以来,干部管理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认为干部不犯原则性错误,不违法乱纪,就不用动真格进行处理。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干部“不作为”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乱作为”,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干部“不作为”是为我们的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在新的形势下,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再也不能听之任之、轻轻放过,而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如何根治干部不作为这个问题,重点是保障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利。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作风建设,着重整治态度蛮横、效率低下、能力不足的干部失职行为,采取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点名道性通报力度,形成强有力威慑,治理不作为,既需要监督问责,也离不开常态化机制,各地要制定更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等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从根本上破除“庸懒散慢”,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