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黎:党员干部“不作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法制网   2016-11-23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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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纪委对不作为的11个县市的15名县级干部、22名科级干部分别作出了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和免职处理,并责成11个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干部因不作为受到问责处理,在近年来并非鲜见,这再一次凸显了当前干部不作为的问题。

在其位不谋其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干部不作为有担当不足不敢为的,有动力不足不想为的,有能力不足不会为的,尽管表现不同、成因各异,但造成的结果往往是相似的——财政资金沉淀、政府投资项目拖延、土地闲置和重大民生项目落实不力从而影响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这既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长期以来,干部管理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认为干部不犯原则性错误,不违法乱纪,就不用动真格进行处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干部“不作为”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乱作为”,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干部“不作为”是我们的党纪国法所不的,在新形势下,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再也不能听之任之、轻轻放过,而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如何根治干部不作为这个问题,重点是保障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利。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作风建设,着重整治态度蛮横、效率低下、能力不足的干部失职行为,采取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点名道性通报力度,形成强有力威慑治理不作为既需要监督问责,也离不开常态化机制,各地要制定更科学合理人事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等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从根本上破除“庸懒散慢”,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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