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通过“官员失信”案看现象

法制网   2016-11-21 16: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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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则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新华视点”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新华社11月20日)

据报道,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行为,已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笔者认为: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建设,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在以前,一些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仗自己是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成为“老赖”。或是部分党政机关以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拒不履行应尽职责等。通过惩戒机制的建立实施,将依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把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将有效督促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自觉履行义务,敢于担当责任。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树立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是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责任和必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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