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叶草:问责条例----从严治党的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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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从严治党的新利器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截至2016年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各级干部15539人(次),其中厅级干部175人(次),县处级干部1384人(次),乡科级干部6028人(次)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纪委不断完善问责机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通过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云南网讯 2016 11月17日)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管党治党,强调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这次通过的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笼子,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严格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作为领导干部要合理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公仆意识,明确权力姓公而不姓私的意识,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此外,笔者也注意到,在抓作风、反腐败的高压之下,部分领导干部不履行自身职责,大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滋生了有权而不作为的思想,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问责条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剑指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及时改观不作为的行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这些举措让普通老百姓看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令人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