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月梅花:严惩“微腐败”,肃不正之风
法制网
2016-11-16 1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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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4362件,占总数的96.6%”。山东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3月以来,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11月14日人民网)
肃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项重要的任务。贪腐问题是我国长久以来不可避免的问题,可以说,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滋生。而对于肃贪方面,容易产生一个误区,并不是权力不大,贪污情节不严重,违法乱纪不明显,就不是贪腐了。然而,只要是破坏法纪,伤害人民利益的贪腐行为。不论其情节严重与否,不论其性质恶劣程度,其实都是应当严格肃清的。
在贪腐问题上,没有大小之分。做为党和国家培养的党员、干部,一旦其意识松懈,做出任何伤害人民利益的事情,哪怕是再不起眼的一件小事,也要坚决惩处,不能容情。要让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领导班子,切切实实的感受到肃贪的气氛,感受到压力,要使他们时时刻刻的绷紧贪污腐败这根弦,绝不能有一刻的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