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用报废车接送学生? 河南官方整治

原创   2016-11-16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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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晨曦

人民网北京1116日电 “我是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飞行幼儿园学生的家长,飞行幼儿园用报废的金杯车和报废的依维柯接送学生,9人座的报废金杯车装了三十多名幼儿。上个月其他地方的校车出了事故,还好是校车,如果换成飞行幼儿园的金杯车,不知要伤亡多少学生。”近日,一名河南网民给省委书记留言,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治理幼儿园用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对此,郸城县委作出回复表示,2016914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教育、公安、乡镇政府、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校车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县教体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郸城县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意见》(教安【201673号),重点整治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准驾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有关部门已将这两辆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理,并贴上了封条。1116日《人民网》

目前,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置学生、儿童生命于不顾,继续在使用违法车辆接送学生,名义上在方便学生、家长,节省学校成本,实际上是在故意扼杀学生儿童的生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幼儿园不但要付出高额的经济代价,而且学校负责人、老师、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受到处理,并将造成较大的政治负面影响。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人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有的没有客运车辆驾驶经验,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管理存在漏洞。接送学生的车辆有的是私用的面包车、三轮车,根本无法识别是否是接送学生的车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措施不力,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于交警的治理配合不积极。车辆性能状况差。接送学生车辆既有学校自备车,又有临时租赁车辆等,而且其中有相当部分车辆经过私自改装,或超过使用年限和存在严重机械故障,安全技术性能难以保证。

部门综合管理机制不全。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学校都有履行其管理职责的义务。但是在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家或几家各唱“独角戏”的局面,难以有效发挥综合管理作用,诸多工作环节上的不到位,给脱管、漏管违法上路提供了可能。

正规校车购置运行成本较高。目前,在校车的购置及使用上,一般都是由学校自行购置、自行维护管理,而规模小、资金紧缺的学校则会退而求其次,通过市场寻找、租赁低价位的客车服务来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人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有的没有客运车辆驾驶经验,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甚至有的驾驶人无证驾驶,给学生交通安全埋下了重重隐患。

接送学生的车辆大部分比较隐蔽,有的是私用的面包车、三轮摩托车,根本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无法识别是否是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上存在着漏洞,这给校车驾驶人创造了可乘之机。办学者大部分都有各种各样的关系网,往往这边才查获,那边说情电话已接踵而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工作积极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校车管理措施不力。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于交警的治理配合不积极。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特征,开展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从小培养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长期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配备专职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员、督查员,使得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此外,还要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教师进行家访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对自己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示范感。家长率先垂范,影响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交通安全深入每个人的心中,从而切实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上、放学拒乘无牌证车辆和非客运车辆、报废车辆及农用机动车等等,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

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农村地区校车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采取简单的查纠手段和粗暴的方法取缔都是不切实际的,也违背了广大农民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势必为人民群众所不能接受。笔者认为对学生接送车只能采取严查违规、整肃源头、正确引导、逐步规范、统一管理的方法,既正视它的存在,又要通过政府协调,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协商研究适合本地区需求特点的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管得严、控得住,才能符合广大农民、学生的根本利益,才能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使学生接送车步入安全、规范的运作轨道,才能把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障落到实处。

进一步对校车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没有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不得发放校车使用标志,并立即停运;严禁学校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校车要强制报废;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车型必须是技术性能合格的客运车辆。校车必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放置统一的校车标志。对存在 “黑校车”现象的地方,要联合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清理、整顿。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部门要经常性地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创建“平安学校”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深入学校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型,使学校、家长、学生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病车、超载车、无校车标识的车辆,并积极地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斗争,打一场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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