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知后觉:微腐败大祸害

中国法制网   2016-11-16 0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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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4362件,占总数的96.6%”。山东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3月以来,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11月14日—新华网)

    “微腐败”常常因为涉及金额少、影响小而被容忍或忽视,一些人认为,这种“微腐败”无伤大局,不值一提,对于这些腐败行为常常睁只眼闭只眼,态度暧昧,不能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诚哉斯言!较之“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也更为痛恨。“微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群众就不会高兴、答应、满意,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力量和血脉。因此,整治“微腐败”势在必行,而且要使出“洪荒之力”,减存量、控增量、防反弹。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瓶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最基层。

二要严肃查处“神经末梢”贪腐问题。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三要扎紧管住“微权力”制度笼子。要坚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大对基层各项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四要坚持“教育先行”筑牢防线。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多举措创建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加强法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加强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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