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加昕:火车上摔伤到底谁买单?

法制网   2016-11-15 09: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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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日常出行会选择乘坐火车,可在乘坐火车时一旦发生意外,究竟谁来负责?乘客山女士从火车卧铺上铺欲下来上厕所,未抓稳扶梯,摔下来致腰部受伤,经鉴定等级为8级伤残。事发后,山女士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11月4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山女士诉求,维持原判,并判令其返还在治疗期间由铁路部门垫付的医疗费6万元。(11月14日《网易新闻》)

对旅客来说,外出旅行除了讲求舒适、温馨,更重要的还是安全,一段旅途,无论是出差还是游玩,若是发生意外,那可真的是让人不悦甚至是令人痛心。现如今,铁路部门一再强调“三个出行”,并极力确保乘客安全,但还是难免会出现如新闻中这名女士一样令人意外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按规定票价购买车票乘车的旅客,在火车上发生意外,到底谁负责?乘客既然出了钱,是否就应该由铁路部门全全承担责任呢?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购买的火车票包含哪些部分。笔者经过多方查询核实后得知,一张客票票价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基本票价、附加票价和其他附加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包含在第三项其他附加费用内的强制保险费被剔除,票价也相应下调,取而代之的是可供乘客自由选择购买,更为灵活、优质的铁路乘意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由此可知,我们平常购买的火车票款仅为乘车运输费和其他附加服务费,而并不包含保险费用。因此,如若发生意外,应由存在过失一方承担责任。

回顾此次意外事件,笔者发现,首先当事人为成年人,具有充分的独立自主能力,其次在事发时,火车运行平稳,无急开、急停、颠簸摇晃等情况发生,因此,正如法院判决所说:“旅客列车设施设备完好,列车操作平稳,运行正常,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出现摔伤仅由于自身原因所致。”并且,在意外发生后,列车长按照规定,意欲第一时间处治伤者,本可由较近一站提前下车,及时送医治疗,但却反遭乘客拒绝,拖延了治疗时间。综合看来,如若仍说是铁路部门过失,真可谓是冤枉至极。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永远是安全,我国铁路发展至今,其安全运输能力毋庸置疑,铁路工作人员周到、温馨的服务亦是为旅客出行提供了优质保障,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想要“快快乐乐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还需要乘客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多一份小心、多一点防备,才能使得出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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