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丽: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厦门纪检监察谈话函询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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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1635人次。其中,处级以上干部574人,副厅级干部46人。(10月27日《人民网》)
纵观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做法,有几点值得各地反思和借鉴学习:
一是问题找的准,方式用的新。通过信访举报、上级督办、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舆情反映等多渠道搜集问题线索并通过培训授课,检查督导等形式,解决谈话函询工作中的不想谈、不敢谈、不会谈和管理不善等疑难问题。同时,结合各单位和不同的问题对象,出台可操作性的谈话函询实施办法和视情况单独采用谈话、函询,或者两者并用。
二是领导带好头,各方勤联动。市、区两级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谈话提醒,部分市直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厦各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参与谈话,对照“四种形态”提出处理建议,改变了过去监督部门孤军奋战唱“独角戏”、主体部门当“甩手掌柜”的现象,被谈话对象覆盖厅局级干部到一般干部各个级别。所以出现了前三季度,市纪委共约谈市管干部153人次,同比增长140%以上的良好局面。
三是重谈查结合,保质量效率。对已办结的谈话函询件,并不是就此罢休,而是在处置结果上实行两审核:审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谈清;审核处置结果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妥善做好后续处置,解决谈话函询质量问题。
四是勇于求探索,不断争创新。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并没有满足于现状,下一步,还将不断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提高谈话质量,并通过以会代训、以谈代训、案例教学、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谈话人员的谈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