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民告官要见官”,依法治国“先行官”

法制网   2016-09-29 0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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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被告啥感觉?上法庭丢人吗?这些疑虑,几乎每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心里都有。今天,山东省200多名省、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走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感受当被告的“滋味”。(9月23日人民日报)
  中国古代,“官”有“治从”的意思,也就是管理百姓的人,所以汉代官职中有“牧”,意即牧放百姓,刘备就曾任“豫州牧”。几千年的传统,让“民不懂即问官”观念在人民的心中根深蒂固。所以长期以来,都是官“牧”民,而民告官的情况极为罕见。
  2014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对建立法制型国家提出了明确目标,做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民告官案件不断增多,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推进经济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另一方面说明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表明我国依法治国取得了突出成效。
  从我国国家体制上说,政府也是法人,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一旦越权或违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审判。以往大量存在被告政府法人不出庭,或由他人代为出庭的情况,致使民告官纠纷难于解决,引起群众不满。此次山东推出“民告官要见官”的举措,目的就是要更加深入推进依依法治国政策的落实,将民和“官”摆在同等位置宣判。要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府就要做到依法行政,作为民众就要学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维护正义,保护自己。
  “民”和“官”的观念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可谓根深蒂固,要彻底铲除绝非易事。此次山东做法值得借鉴,但要真正实现“官出庭”常态化,仍须更严的制度出台,这些很值得各级各部门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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