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本报西宁8月29日电 (记者王梅)近日,青海省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细则》围绕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突出党政同责,明晰责任主体,明确追责形式,强化结果运用,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人民网 8月30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而来不在是“听天由命”的生活方式,而总是想着改变环境、以自我的意志来影响周围的环境。久而久之,如今我们能明确的感受到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更有甚至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不顾后果、只为政绩的开发而引起的生态破坏致使一些天灾发生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在今年上半年中央曾出台相关制度呼吁党员干部带头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如今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的党员干部因为生态环境、大气污染等问题而被追责。也许有人会说他们的被追责是无辜的,毕竟这不是他一个人就能做到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是因为你作为党员干部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安排好下属的工作而犯得“错误”,何无辜之有?
今天,我们看到作为旅游大省的青海省出台的这一《细则》可以说是贯彻党中央政府大政方针的一有效举措。在这一《细则》中明确了追责的形势和范围,可以说是一典型的坚守可持续发展生态理念的制度性文件,他的出台意味着青海省在坚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上迈出了良好的一步。有了制度的保障,我们希望各级党员干部都能坚决执行,让制度实实在在的成为为人民谋发展的“良药”。同时,我们也希望其他省市能结合自身实际向青海学习,所有的党员干部都逐步养成坚守可持续发展生态理念的良好态势。
作者: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