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干部,应该“分类处理”

法制网   2016-08-25 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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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的问题,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2016年8月19日新华网)

干部驻村本来就是要驻村才能了解群众,才能帮助群众脱贫,但是一些驻村干部以驻村为由,一方面长期不在单位上班,另一方面又不在村上为贫困群众出谋划策,还领着国家发的工资做自己的事,确实,这样的驻村干部只会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既然驻村干部无法无法适应驻村工作需要,被召回,确实是驻村工作的突破,但是我们不能只是召回不能胜任工作的驻村干部就完事,领了国家的工资,就应该认真工作,先不说工作能力大小,至少那些通过驻村工作专空子的人就应该不光召回,还应该受到处分。

归根到底,驻村干部要实现帮助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关键还是要有帮助贫困户脱贫的愿望和决心,心中有目标,才会全身心投入,才能义无反顾,驻村干部才能发挥作用。对于那些被召回的驻村干部,应该进行分类处理,因为没有能力帮助贫困户脱贫,被召回,这是能力问题,可以换到能够胜任的岗位上去,让其在该适应的位置上发挥最大最大作用,但是对于那些工作态度存在问题的干部,就不仅仅是召回,还应该给予应有的处分,甚至辞退。毕竟公务员是一份职业,不能胜任就应该退出,正常的公务员进出机制,才能更加激励公务员认真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为人民服务。

新闻源: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6-08/19/c_1119417725.htm

作者:黄箐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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