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制度 莫落实成简化的“一刀切”

评论   2016-08-09 14: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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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村主任的一个来电,让山西省临汾市蒲县黑龙关镇的村民农民陈齐(化名)决定“豁出去了”,他要赶着羊,逃出蒲县。“镇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必须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陈齐说。而更多的该地养羊户,则是不得不将所养的羊贱卖。(中国青年报,2016年8月8日)

新闻中提到一份该县关于加强封山禁牧的通告:“严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限期变卖处理”。其中明确指出,“禁”的是山羊,而未将绵羊等品种划入禁养范围;“禁”的是野外放牧,也未将圈养的划入范围。但为何命令的执行到了基层,就落实成了“限期变卖,过时罚款”一刀切?究其原因,无外乎执行难,既反映在当地部分群众令不行禁不止,又反映在当地政策执行队伍中部分人员不遵令、乱执行。

令不行禁不止,由蒲县新闻办提供的资料即可略窥一斑。资料显示,禁牧10多年来,蒲县全县林木覆盖率稳步提高。但是近年来,蒲县部分群众放养山羊的现象出现反弹,野外放牧毁林事件时有发生。这也就能说明,部分群众确实在养羊过程中对《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等相关法规熟视无睹。

基层人员的不遵令、乱执行,从群众接到的命令就可以看出。《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中只是规定“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而到了基层的实际执行命令变成了“有羊则罚款,限期变卖”。对《办法》中“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的描述则视而不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更在于正确的执行。既然各项法规和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的行为方式,也明确了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那么基层具体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执行就要正确按照制度来。在该事件中,如果在工作开始时充分考虑当地“夏季少食羊肉”的生活习惯和市场压力下存在故意压低羊肉价格的因素,自然不会做出限期变卖的决定;如果当地执法人员能够在每次发现放养羊群进入禁养范围时严格执法,违规放养也不至于毁林;如果充分做好鼓励圈养和禁止放养的宣传指导与政策扶持,也自然不会出现农民无奈的选择“出逃”。可见,不正确的执行方式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也反映出了“正确”执行对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的正确执行,关键在于执行人员对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作为基层工作者,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具体办事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够充分领会政策意图,掌握政策或制度的基本原则,才能制定或落实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工作上尽职履责,生活中廉洁自律,才能落实“好制度”,解决好问题。(文/秦羽川)

新闻源:http://zqb.cyol.com/html/2016-08/08/nw.D110000zgqnb_20160808_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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