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不应在机场火车站揽客

原创   2016-08-02 1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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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晨曦

昨天,交通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8月2日 《央广网》

求意见稿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的基本要求,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流程分别进行了界定,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进行了规范。

国办《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网约车提供的是“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此,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明确,其“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前一些专车能达到规范设定的标准,但是快车的价格明显低于巡游出租车,并不能达到这一标准。有快车司机告诉记者,充电这种举手之劳可以提供,但提供移动网络、瓶装水等会增加成本,如此收入很难提供。

 为保证乘客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以下功能: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不应将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

网约车“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就此,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发票应该是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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