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铁路投资开放 坚持法制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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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在有关《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发布会上,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铁路将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投资主导的铁路建设又一次向社会资本敞开了大门,对于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基础建设具有重大意义。(7月27日 法治周末)
《规划》中指出,铁路将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这将极大的促进铁路的长期发展, 当前,我国铁路建设投资保持在每年8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一投资态势至少要持续到2025年之后,如此巨量的投资对于改善铁路网、稳定经济增长来说都有重要作用,但仅凭政府的单一投资渠道显然难以满足,引入其他渠道的投资势在必然。铁路虽然是国家企业,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它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出现融资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经历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次对社会资本的开放意味着铁路行业正是进入市场,试水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铁路此次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不仅仅是要吸收社会上的流动资金,更是要树立铁路企业的良好工作形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引入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投资领域必须以法治为准则。法制准则是一把“双刃剑”,一刃向着铁路企业,另一刃则向着社会资本的持有者。只有按照法治才可能使这一政策能够产生具有长期性与稳定性的投资机制,才能使社会资本能够放心进入并长期持有。
法制铁路代表着铁路企在吸引投资的同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办事,遵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有效约束自己,尊重社会投资的法律地位与权利;防止仅仅出于融资目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而并不准备在平等的地位上依法办事,更不能出现“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荒唐局面。否则不仅社会资本不能够顺利融汇到铁路,还有可能使铁路企业得到不好公众形象。
笔者认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它既能够为社会资本提供广阔的投资空间,也能够为铁路长期建设提供巨额资本并对铁路的体制进行潜移默化的改革,这不可不谓是双赢。但是这都建立在法制铁路的基础上,没有这基础,铁路这棵参天大树无法长期“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