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雯:警察应习惯在镜头下施行看得见的执法
法制网
2016-08-01 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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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应习惯在镜头下施行看得见的执法
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民警进行培训。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公安部视频培训中所要求的规范执法,绝非不得阻止群众拍摄一项,而是就执法全过程的执法用语、行为,都做出了相当明确、细致的规定、要求。而对照视频中当事警察的语言、行为,却多处违反了上述规范。
当然,规范执法还需要一个看得见的过程。有时,标准是有了,但是现实情形怎样,人们未必知道。只有人们可以亲眼看到执法过程,才能相信执法是规范的。从这个角度看,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接受围观群众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若没有必要的记录和监督,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意识就可能缺失,执法规范就可能打折扣。
看得见的执法规范才是公信力的来源。人们只有看到标准化执法,看到执法规范没有走样,才会确认执法者、执法权是值得信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