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当官”——一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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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广州中院正在审理广东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贪污、行贿案。此案蹊跷之处在于,早在2008年,梁伟强就曾经因为征地受贿15万元,被从镇经发办主任降职为副主任,但却继续主管全面工作,之后他被法院判刑2年,缓刑3年。也就在缓刑考验期间,他变本加厉地大肆贪污4300万元。如今,他第二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已成为常态,不仅包括副国级的“大老虎”纷纷落马,就连乡科级、股所级的“苍蝇”亦被拍。当下,广大群众对官员贪污落马早已见惯。但是,对这个因受贿被审几次的官员,居然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继续任职,同时又贪污了几千万,这至党纪国法于何地?
被判刑,处于缓刑的罪犯,居然继续为官。这是在服刑吗?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检察院是干什么吃的?又是谁放纵了这种行径?最开始梁伟强受贿15万元,被法院判刑,尽管是缓刑,也是刑。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梁伟强当年就应该被开除公职。
然而,梁伟强不仅没有被开除公职,还继续当官,从镇经发办主任降为副主任,而且仍然主持工作。说这里面没有猫腻,打死我都不信。当初到底是谁在背后使梁伟强没有被开除公职,任然当官?这显然是在知法犯法,有错不纠,继续放错。
近年来,“戴罪当官”的事件不少,经各级媒体报道,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我们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组织部门狠狠的一个耳光,然而就在当今这种高压态势下,还有这种问题发生,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羞辱,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羞辱。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拿出过硬办法,实实在在的解决,并向全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还广大群众一个“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