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波浩淼:终身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法制网
2016-07-20 1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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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6年7月20日,新华网)
中共中央印发《条例》,调整问责方式,实现纪法分开,《条例》坚持依规治党,突出党规特色,实现纪法分开,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如涉嫌犯罪,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处理。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是《条例》传递出的重要信息。为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下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就必然离不开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作出问责决定,因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在条例中对问责作了明确规定,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这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实行终身问责,这样既倒逼责任落实又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