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杀一儆百”
法制网
2016-07-06 14:17:11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非法使用童工等8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拟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2016年7月5日新华网)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以往,企业如有重大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会公布,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想社会公布的仅仅是企业违法的事实,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包括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信息,确实能给企业一个警醒,这可不是简单的罚款处罚,这是真刀真枪的处罚,让违法企业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得不到社会的信任,诚信不再,企业如何在社会生存,如何继续发展,这对于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像社会广而告之其主体名称、登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无疑都是严重于罚款的处罚。
有了如此严重的处罚,企业为了继续生存,自然不会傻到去违反劳动法,在法律准绳之内运行,对于执法之来说,执法程序化,简单明了,同时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提高行政效能,减少执法成本,何乐而不为。
新闻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7/05/c_129116553.htm
作者:黄箐箐
工作单位:统筹办
联系电话:13990186878
邮箱:721038848@qq.com
通讯地址:青白江区清江中路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