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渊:网红是怎样炼成的

法制网   2016-06-02 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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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即“网络红人”。网红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俗话说“人红是非多”,网络红人的是非那就可想而知了。

对于网红,网民的态度大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网红是随着网络发展出现的新生事物,有些能激励人向前的网红现象,还是很有正能量的 。网红不是并不是一种丑陋现象,更不是畸形的心态,只是一种网络文化,没有必要对其过多的指责或者另眼相待。另一派则认为网红并不能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相反还可能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其传播的内容、现象并非全部积极向上,因此,凡是通过不正当途径成为“网红”的人,我们都应该嗤之以鼻。

笔者并不想轻率判断两派孰是孰非,只是想先跳出争论之外浅谈一下“网红是怎么炼成的”,只有了解为什么会出现“网红”,才能对它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有一个相对客观的看待角度。中国有句俗语叫做“酒香不怕巷子深”,这句话用在网红身上很贴切,就是说只要有市场,网红这项产业真的有可能做到历久弥新,经久不衰。《14岁少年看网红美女不雅视频十秒钟花一万》、《已婚男子为与网红女主播约会花费数万》……这种关于网红的负面新闻几乎每天都能见诸网端,当然也有顶着1000万粉丝、×亿估值、1200万天使投资、“中国第一网红”头衔的Papi酱这种内涵派网红代表,其团队经过长时间的运作,真正摸清楚了受众的心理,找到了跟受众互动的正确入口,并且形成了良性产业。

对于新兴事物的接受程度,反应了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对于文化的包容性,文化领域的闭关锁国对于一个国家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东亚禅让制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病态沉溺于某一文化事物或者某一现象,把它当做一种生活必需品,那无疑是精神领域文化导向的一种矫枉过正了。有一句国人都不爱听的话,叫做“中国人并不痛恨权利本身,而是痛恨权利不为己所用”,这句话某种层面上也可以演述为“网红本身并不让人痛恨,让人痛恨的是自己不红”,其实“红”本身并能说明什么,只是“红”的衍生物——名与利却是这个浮躁社会大多数阶层的价值导向,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社会对于网红关注度如此之高的原因,所以网红的出现是偶然中的必然,民众精神价值导向的偏差已然造就诸如“网红”、“大V”、“网咖”之类博人眼球文化事物的兴起与繁荣。

“网红”是网络放大器与现今社会普适价值观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的发展是客观方向的大势所趋,无从逆转,类似“网红”文化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在现阶段也只能本着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见招拆招,价值观导向的“标本兼治”无疑是留给决策层一个不小的难题。(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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