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打虎”就要打彻底
法制网
2016-05-27 1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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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检指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历了3月没有部级老虎上榜的片刻沉寂,4月首日的这条信息又重新将人们的视线拉回到最高检“打大老虎”的举动之中。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检官方网站4月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4条,涉及部级官员5人,厅级官员19人,其中新增立案侦查6人,决定逮捕2人,审查起诉2人、提起公诉14人。(5月3日法制网)
近年来,“老虎”逐渐成为网络热词,专指那些省部级以上,虽位高权重,但却不洁不廉,贪赃枉法者。十八大以后,中央强力反腐,一百余名部级“老虎”纷纷落马。还政治以清明,还群众以公正,“老虎”终究要关进党纪国法的笼子,“权利”最终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老虎”虽已捕获,但是,是杀、是圈,还是放规自然,却是摆在决策者面前一项不得不做,而且必须做好的工作。
古代朝廷对犯了错误的官员有着一种惩罚叫做“冠带闲住”,也就是免去现任职,但可以保留官员身份,回家自省。这不由让我想起前些年对待犯错误官员的惩罚方式。那些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药品安全或其他原因受到处分的领导干部,往往可以“冠带闲住”。但也许不久,我们就又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看到他们不知不觉就由厅长、主任,摇身一变成了书记、市长。有些是平级调动了位子,有些则不降反升,真是怪哉!
现在一百余名“大老虎”被关在笼子里,如果迟迟不解决,时间一久,必生祸乱。统统杀死,有失公允;全部放归山林,则更加不妥,如果是生性残暴者,必将为祸更甚。仔细甄别,该杀的杀,该管的管,该放的放,只有这样才即不失公道,又能还清明于世界。
“治大国如烹小鲜”,对待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应仔细甄别,要做到有罪的判,有责的追,含冤的还其清白。“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治党理政的基本原则。党纪处理后,需要检查反省的,促其反省,需要移交司法的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只有将“老虎”移交司法,才能将打虎进行到底,也只有这样才能给罪犯以惩戒,给无罪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