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高飞:乘客出行应妥善保管车票

法制网   2016-05-26 1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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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下旬,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上诉案件。南京市民罗小雨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出差。2014年11月27日,他通过中国铁路客服中心12306网站,花费84.5元购买了一张第二天早晨由南京南至无锡的火车票。11月28日早上,罗小雨进站后用自己的身份证换取了纸质车票,经检票乘坐了该次列车。过了约一个小时,列车到达无锡站,他下车步行到出站口时,发现纸质车票遗失,于是他向出站口的检票人员出示12306网站发送到手机上的订票确认信息,并出示身份证表明自己已经购票的事实。然而检票人员只认纸质车票,不认订票确认信息,仍然要求他补交全价票款84.5元并加收两元手续费方可出站。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罗小雨认为,在手机上的购票信息能够证明已经购票的情况下,铁路部门要求加收车票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于是他将上海铁路局告上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其退还补票款及手续费合计86.5元,并承担诉讼费。而上海铁路局坚持认为,车票是铁路企业与旅客间合同关系的凭证,罗小雨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妥善保管车票,造成的损失应当自担,而至于电子客票的作用在已经兑换纸质车票后就已经失效,所以不能作为购票凭证。我们来看一下,首先罗小雨是确实购买了车票的,并不是无票坐车,铁路部门要求他坐一次车买两次票显得不够合理,这也是罗小雨不服的原因,但罗小雨本人在没有保管好车票方面也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

铁路部门之所以把纸质车票作为唯一凭证是因为车票是铁路企业与旅客间合同关系的凭证,原告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妥善保管车票,造成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而且纸质车票一旦领取,电子客票也随之失效,并且电子信息存在转发和伪造的可能,没有纸质车票来的更安全更好认证,这也是铁路部门认准纸质车票的重要原因。在罗小雨起诉之前,全国已经发生过多起因丢失实名制火车票被要求补票而将铁路部门诉至法院的案件。虽然最后原告大多以败诉告终,但不得不说这个问题确实应当引起铁路部门重视。相信铁路部门以后会更加完善管理,更好的处理这类事件。另外乘客们保管好自己的车票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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