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nnbinaca:治理医闹不能仅靠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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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法制中国网
立法能够减少医闹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医院的正常生产、营业秩序,使医务工作者工作、教学、科研、医疗不受干扰。然而,即使杀人偿命,也挽救不了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的生命。一个在业界取得了众多优秀成果的名医,在一个“精神病人”的屠刀下,活活的被砍死。一个寒窗苦读几十年,苦心专研几十年的优秀医生。在现在这个医生劝周围的人不要读医学院,记者劝周围的人不要报考新闻专业的大环境下,是何等的令人深思。
保护白衣天使不仅要从立法上下功夫,更要在执法上下功夫。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与向国外优秀法系的学习,我国已初步具备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大陆法体系。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却成为当今藐视法律权威的最大障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谁,怎就轻易的逃脱监管,精神病人怎就会轻易持刀砍人,为什么看见精神病人持刀而没有人报警,为什么砍的不是别人,而是陈仲伟医生,25年过去了,一个精神病人能够清楚的记得当初陈仲伟的样貌,还是脱下医生服的陈仲伟,为什么行凶的地点不是在医院,而是在回家的路上,为什么他会知道陈仲伟回家的路,为什么一个病人仅仅是为了一颗坏掉的牙齿,就举刀伤人?这一切的一切疑问并不能仅仅是用精神病人就能解释的。更应该从我们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上说起,国家化大都市的应急响应在哪里,个人的社会保障又在哪里,如果人人病有所医,每个人都有一颗责任心,道德感强烈。就像有句歌词里写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片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谁会为了一点的不快而举刀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