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无资质尸检一路绿灯?

原创   2016-05-19 1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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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铅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引起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该案中的《尸体检验报告》出自该县无尸检资质的鹅湖司法鉴定中心。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该县公检法机关大量使用鹅湖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定案。对于公检法部门是否会有人被问责,铅山县政法委副书记江细根称,“不会这样小题大做去调查”。(5月18日    新京报)

 

江西铅山县近几年的《尸体检验报告》出自该县无尸检资质的鹅湖司法鉴定中心,更不理解的是还作为公检法机关办案的证据,我们不知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什么让无资质尸检在公检法三机关中畅通无阻,一路绿灯?该不该“小题大做去调查”?

资质审核是否合法,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怪哉!不符合法医病理鉴定资质而出具尸检报告,被公、检、法用于各种办案审理作为证据使用。通过开这一系列的绿灯,看似复杂的程序、严谨的证据在他们这里变得尤为简单,被领导戏称“小题大做”,人命关天却被视同儿戏,令笔者和广大公众甚为不解。

此外,亟须查清的是,到底有多少起案件使用了这家的尸检报告。“人命关天的事情不是小事情,至少办案子不能太草率”。这种貌似合法的尸检报告可信度到底有几分?需要追问的是,全国还有多少类似的无资质司法鉴定中心,在和地方公检法机关“愉快”地合作?

无论检法办案人员出于过失还是故意,都涉嫌失职渎职。若办案人接受鉴定机构的贿赂,参与了鉴定费用分成,则可能涉嫌受贿犯罪,希望相关部门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更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负责,不让更多人饱受蒙冤之苦,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在于公正。要保障司法公正,唯有规范司法。人命关天无小事,办案需谨慎。为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公检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善于排除非法证据,使证据收集符合法律要求,真正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式合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程序,树立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既要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又要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

笔者希望,相关监察部门能就此事细查深挖严究,将背后的“猫腻”一一挖掘出来,给公众一个交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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