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军:公交司机岂能如此“任性”草菅人命

法制网   2016-05-18 16:21:51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5月13日晚,山东青州,一辆公交车多次顶撞一辆白色私家车之后,突然加速顶着轿车前行几百米才停下,轿车司机跳车逃跑,公交车又朝着其逃跑的方向撞去,将轿车司机腿部压在了公交车下。(5月14日腾讯网)

据青州市警方报道,经初步调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刑事案件。目前,该公交车司机已被依法控制,受伤轿车司机正在接受救治,无其他人员伤亡。在发生追撞事件前,轿车曾在超车时与这辆公交车发生轻微剐蹭,双方司机因此发生了争吵。此后在行驶中这辆私家车一直“压着”班线公交车,并且不让公交车变道,双方这样大约开了200米,随后发生了追撞事件。

本来该事件起因只是一起小小的车辆刮擦,如果当事司机双方都能够保持冷静,心平气和,多一点忍让,多一份理解,多一些包容,事情也许就不会如此“结局”。然而结局却是失控的,肇事者双方互不相让,在道路上开斗气车,“好勇斗狠”最终演变成为了一桩恶性的刑事案件。

这起交通事故,表面上是道路交通的违法“纠纷”,其本质是驾驶员文明驾驶素养的“缺失”。其实作为驾驶员对道路交通违法的行为心知肚明,但是只为了“逞一时之气”,盛气之下什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皆抛之脑后于不顾,做出非常冲动愚蠢之事。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七项”专项整治活动,各地交警部门不断地加大了打击力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有些司机驾驶的不文明行为依然“陋习”难改,开车时仍有疲劳驾驶、不礼让斑马线、酒后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闯红灯、随意向车外抛物、占道逆行超车加塞、违规掉头、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或许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一些小刮擦时爆粗口而大打出手,甚至发生命案。这些违法乱象,必须严肃依法严惩,否则就会助涨道路交通违法的“嚣张气焰”。

      公交车作为公众交通工具,更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因此,每一位驾驶员要经常不断地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学习,时刻提醒自己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必须摒弃“陈规陋习”,养成文明驾驶的好习惯;必须从我做起、从当下的每一次驾驶行为做起,决不开“英雄车”。“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让悲剧不再重演,更不能如此“任性”草菅人命。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