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食药安全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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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食药品作为群众生活的必需商品,与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合理使用可以增进健康,挽救生命;但一旦食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有所欠缺,则可能危害到公众的健康权益。由于食品药品监管力度的不够,导致市场上有害食品、伪劣药品泛滥,发生了很多致死、致残、致畸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和健康的恶性食害、药害事件,使群众的生命健康遭受伤害。
2008年9月,中国爆发三鹿婴幼儿奶粉受污染事件。。此事件虽然过去多年,但却失去了群众对中国乳业的信心。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就痛批“大批国人到国外抢购奶粉是中国乳业的耻辱”,但这岂是耻辱二字可以斥责的,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情,大众关心的不仅仅是“耻辱”二字的批判,更急切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
从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的那起价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据警方统计25种儿童或者成人非法疫苗售往全国18个省市,到今天湖南侦破1.5亿元特大假药案,保健品含大量假伟哥,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将“伟哥”主要成分西地那非掺入玉米粉中,制成大量号称具有壮阳、性保健功能的假药、保健品,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湖南湘潭警方近期的侦破只是揭开了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冰山一角。
面对近年来国内层出不穷的质量事件,制假事件究其根源,都在于我们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和体系形同虚设,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监管部门未能真正有效有力履行职责。亡羊补牢,不管晚不晚,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还是要补。要从立法和制度方面着手:
1.全国人大要专门立法重处食品药品制假制劣行为,执法部门决不可手软沽息,针对近年来食品药品屡有制假制劣发生,对责任人应严惩不贷,考虑设立终身监禁,加大刑法惩处力度。
2.政府应立即取消食品药品产品评选免检,坚决取消食品药品行业享受免检,避免监管漏洞。
3.立法规范质量监管机关应切实将监管落实到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出现类似的恶劣质量事故应当有质量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负刑事责任,重大(造成人员残,亡)的还应当有当地政府领导负刑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方能不负纳税人之供养,方能不负人民之重托,方能坚守生命之重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