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法制网   2016-04-16 20:38:17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据媒体报道:为挖到蜈蚣卖钱,湖北枝江一中年男子竟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内挖蜈蚣。近日,铁路警方依法给予该男子行政罚款的处罚。
        为什么要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内挖蜈蚣的男子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铁路警方的依据在哪里?对于寻找蜈蚣的当事人还有铁路安全来说,到底有着怎样的危害?还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其中详情。
        2016 年4月2日 20 时许,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枝江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铁路线路时,发现焦柳线K719+100M处有人提着水桶,带着电筒在铁路防护网内行走,并不时地弯腰用钳子拨动地面上的石子。民警见状,迅速对其进行盘查,经查,该男子姓王,45岁,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水桶里装的是蜈蚣。王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为了挖蜈蚣,铁路警方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给予王某行政罚款30元的处罚。(杨林)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