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结构,开启反腐新模式

法制网   2014-07-28 13: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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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罪大恶极”,行贿“罪轻一等”;反腐工作“只做不说”,偶尔公布也使用“某某”代称,不披露真名……对这些老惯例,全国检察机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反腐工作呈现出新变化:严查行贿犯罪,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重视“苍蝇”,敢打“老虎”。(7月28日 人民日报)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极大成就,其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中纪委也先后曝光查处了纪检系统中的干部腐败问题,对自身发生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表明了对腐败问题的严格。今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委部门对纪检系统自身机构调整再次启动,再次彰显了打造过硬纪检“铁军”的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胜利,关键就在于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即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来促进“三转”,又严查内部腐败,净化队伍。

  温家宝总理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纪委干部是干什么的?如果说职位较低的违法乱纪分子是“老鼠”,那么市县一级的纪委干部就是逮“鼠”之“猫”。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定来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需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避免职责交叉,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省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这表明了纪委监察部门坚持以治标为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向监督主责、执纪主业倾斜机构和职能配置,解决职能泛化、主责淡化和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反腐倡廉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前,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区及以下单位深入开展。随着活动的深入,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会将越来越大。要想地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必须要求纪委书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只有纪委部门认真落实了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狠刹歪风邪气,敢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做斗争,才能促进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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