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敏:红罐和王老吉商标分离可能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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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王老吉在媒体沟通会上宣告将发起新的“红罐案”诉讼,对包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发起诉讼,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元。据统计,加多宝有超过2000万件侵权产品仍在市场流通。此前在最高院进行二审的“红罐案”中,王老吉诉讼主体只有鸿道集团和广东加多宝。
6月16日,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此前的2014年12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使用红罐构成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并判决加多宝“四个立即执行”全面禁止侵权行为。
“红罐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经典案例,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给出自己的观点,“王老吉”三个字是该案所争装潢的主要组成部分,包装装潢依附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并借助于该名称受到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凉茶”归广药集团所有,以“王老吉”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红罐包装装潢也应属于广药集团。
张玉敏认为,不管“王老吉凉茶”是由加多宝方面生产、销售的,还是由王老吉方面生产销售的,都改变不了“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归广药集团的事实,因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加多宝方面和大健康公司都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对‘王老吉’凉茶知名度的贡献再大,也改变不了‘王老吉’商标的权利归属,这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由于长期与‘王老吉’商标结合使用,已经和‘王老吉’商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广大消费者的认知中,红罐就是‘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如果将红罐和‘王老吉’商标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就可能误导消费者。因此,当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红罐作为已经为消费者广为熟知的‘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应当随‘王老吉’商标归广药集团所有,加多宝方面不能在其生产、销售的凉茶上使用红罐,以免误导消费者,对‘王老吉’商标造成损害。张玉敏解释说,这并非掠夺加多宝方面创造的商誉,因为红罐所以成为知名的装潢,是因为与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王老吉’商标一起使用,离开‘王老吉’商标,单纯的红罐难以成为知名装潢。”
随着法律终审结果的即将宣判,以及法律界人士对王老吉的全面支持,加多宝在“红罐案”一审败诉后开始慌忙换装,摒弃其品牌发展的最大依仗“红罐”。且其已经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广告、线下物料等力推新罐,全面“去红”。有评论指出,这些举动是加多宝心虚侵权最有力的佐证,也是为红罐案败诉提前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