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陶瓷危机淄川农信提前索贷法院越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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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前索贷 淄川区法院越权受理 涉嫌联手搞
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前索贷 淄川区法院越权受理
2015年6月1日,淄博春天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向记者反映,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与该公司发生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涉嫌和淄川区法院联手非法处置春天陶瓷公司重大资产,为其造成了近亿元经济损失。几年来他四处奔走,讨要说法,却没有任何结果。
贷款未到期淄川信用社提前索债,淄川区法院违规立案介入调解
2015年6月2日,记者见到了淄博春天陶瓷有限公司法人杨道生,据杨先生介绍,淄博春天陶瓷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2011年改制为股份制,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投资2亿元,曾是一家生产能力可达到1000万平方米瓷砖的大型陶瓷企业,公司运营状况一向良好,在当地金融业界中信誉度颇高。2008年,淄川农村信用联社向该公司主动提出以设备抵押的方式给予贷款,帮助该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贷款金额共为2800万元。到期后每年倒一下手续,继续延期就行。因此借款期限应该到2011年12月31日止。
据淄博春天陶瓷相关负责人所提供由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8日出具的(2011)川商初字1655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春天陶瓷于2010年12月31日向淄川农村信用联社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1年6月20日截止。然而,春天陶瓷未能在规定还款期限内还款, 2010年6月27日(法院调解书原文如此,难道是还没借款就打算起诉?),淄川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原告方就淄博春天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淄博春天陶瓷偿还借款2000万元及支付利息341570.43元。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春天陶瓷需将2千万元借款和341570.43元利息,及自2011年6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产生的利息,于2011年6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春天陶瓷未能按约履行,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将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同时,据了解,涉及借款金额达800万元的(2011)川商初字1654号民事调解书做出同样调解决定。
依据淄川区法院调解书,农信社违规变卖春天陶瓷生产线
经了解,2011年6月29日,双方根据(2011)川商初字1654号和(2011)川商初字1655号民事调解书达成一份物权转移协议,春天陶瓷同意用该公司经评估价值28665311.81元的抵押机械设备偿还拖欠淄川农村信用联社的2800万元借款,并将所抵押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日,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抵押设备租赁给春天陶瓷,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间暂不处置抵押资产,若春天陶瓷在租赁期满后仍无力偿还借款,银行将公开处置其抵押资产。
2012年6月27日,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春天陶瓷的抵押资产变买,变卖金额为1200万元,并将其两条生产线拆除。
淄川区法院调解书被淄博中院依法撤销,农信社变卖资产涉嫌违法
据了解,2012年8月,就在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春天陶瓷的抵押资产变卖不足两个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2012)淄民申字第44、45、4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出,该案所涉资金金额已超出淄川区人民法院所管辖范围,受理此案为越级别管辖,程序违法,最终决定,该案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2012年11月2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做出(2012)淄民再审终字第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决定,撤销淄川区人民法院(2011)川商初字1655号民事调解书。
2015年6月2日,记者采访了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长马雷,以及资产处置部的隋部长,隋部长表示,这个案子已经结束,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存在非法处置他人资产的行为。至于卖了多少钱以及其他问题涉及商业秘密,不便于向媒体透漏。但也没有直接否认变卖了1200万的说法。
6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淄川区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说需向领导请示后再给予答复。6月3日,记者再次来到淄川区人民法院时,信访科刘主任告诉记者,因为案情复杂,法院领导拒绝媒体采访。至于为什么复杂,复杂到什么程度,记者无法进一步详细了解。
据有关法律人士表示,由于淄川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川商初字1655号已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且春天陶瓷可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金额达800万元、同样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2011)川商初字1654号民事调解书。那么根据淄川区法院出具的两份调解书而达成的物权转移和租赁协议亦属无效。并且,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仅有权将春天陶瓷抵押资产通过正常渠道拍卖以追回借款,但无权直接拥有抵押资产所有权,因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同样无效。
上亿抵押资产被贱卖1200万元 春天陶瓷负责人怀疑存在暗箱操作
淄博春天陶瓷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对于2012年6月27日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春天公司2.4亿抵押资产作价1200万元变卖一事,他怀疑有人暗箱操作。因为从法院立案到审理仅仅用了一天时间,涉及2000多万的案件却采用了简易程序审理,而约定的还款日期在第二天,仅仅三天时间法院就完成了从立案审理结案到执行的全全过程,这个过程作为法人的他竟然全不知情,在随后的调查中他还发现,2012年6月27日,春天陶瓷价值上亿元的资产最终被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1200万元变卖给了一位淄川本地姓张的商人。变卖前,没有对抵押资产再做评估。也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公告、招标、拍卖。给春天陶瓷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四千多万元。而在杨先生给记者出示的川工商抵登字第005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2010年5月为贷款800万所抵押的部分设备的价值就达到2672.1万,按照银行30%的贷款折扣,为贷款2000万所抵押的设备价值不会低于7000万,资产总计应该上亿元,如此巨额的资产又怎么在一年后就变成不足3000万了呢?更怎么会在2年后变得仅剩1200万了呢?
深感被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淄川法院联手陷害的杨先生拒绝承认抵顶协议和租赁协议,四处申诉,讨要说法,但是均没有结果。由于法院“调解”后公司资产被拍卖已经超过三年,导致公司濒于倒闭,给春天陶瓷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四千多万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但是,杨先生告诉记者,淄川区农村合作联社对该公司重大资产进行处置时,只是与该公司当时的公司事务代管人员赵刚私下协商,公司内部并未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该公司其他大股东并不知情。
杨先生表示,若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该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2005年6月1日发出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当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银行需经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协议抵债,原则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与债务人、但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评估时,应要求评估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同时,根据规定银行在收取、保管、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若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律师界人士对记者说,在此案件中,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自身不具备私自处置淄博春天陶瓷重大资产法律权力,并且在未履行任何法律判决(调节)以及遵循正常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处置淄博春天陶瓷重大资产,涉嫌严重违法,应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淄博中院依法撤销淄川区法院协议书 案件搁置近三年再无下文
根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淄民再审终字第96号民事裁定书。淄川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川商初字1655号调解书于2012年11月已被撤销,本案由淄博中院走一审程序审理。但是至今已近三年了,此案仍被闲置。2015年6月2日,记者来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黄法官对此案件至今没有审理的的解释是,因为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拒绝缴纳诉讼费,所以此案才一直拖到现在没有审理。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近三年时间,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裁定撤诉,黄法官没做解释。
明知自己无管辖权,却能“依法立案”,明知涉及两千多万资产标的案件一定案情复杂,却采用简易程序一人独任审理,而且几乎在立案的同一时间,就做出了调解书,甚至在明知调解协议内容根本无法履行的前提下,还是做出了第二天就还清借款本息的法律文书,而正是淄川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这起因违背管辖权最终被淄博中院依法撤销的调解书,不仅给当初的借款人淄博春天陶瓷有限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更使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以后的抵顶、租赁、拍卖等一系列的行为中涉嫌暗箱操作,使价值近亿元的资产,最终只卖了1200万,造成资产的巨额损失……虽然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淄川区法院对此讳莫如深,但种种迹象表明,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仅违法违规立案起诉,用表面“合法”手段掩盖背后其非法目的,还涉嫌联合淄川区法院暗箱操作,坑害借款人。
针对淄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涉嫌联合淄川区法院办案人员非法处置春天陶瓷重大资产,为其造成损失近亿元一事,春天陶瓷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有关事情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http://shgc.xfrb.com.cn/newsf/2015/06/15/1434341979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