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日热点网
2025-01-09 17:11:25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近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因隐藏、转移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被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然而,“执行难”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当事人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往往因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在此案中,被告人徐某某为逃避执行,不惜借用他人银行账号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依法对徐某某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互助县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法律不是儿戏,执行和解协议更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时间的“法宝”。任何不履行生效裁判、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也彰显了互助县司法机关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要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贺晓英)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