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检察: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全力守护河畅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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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在推动河湖生态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通过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了协同联动、共治共保的工作格局。这一机制充分发挥了河长与检察长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守护辖区内的河库生态系统,确保民生安全。
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具体措施。通过数据连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技术协作,切实提升了水行政执法的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在常态化巡查管护方面,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借助“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了全面巡查。实地查看湟水河支流的河道管理、河岸生态及治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监管信息,并督促其整改落实。通过完善水资源监管措施,达到了“以案促治”的效果,确保了河湖长制的有名有实。
同时,互助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县水源地进行全面走访和实地勘察。针对部分水源地保护区防护隔离设施被破坏等保护不到位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为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效果群众满意,互助县检察院还通过实地巡查回访等方式,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河道范围内无污水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岸无违建,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环境治理目标。
展望未来,互助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聚焦河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开展监督工作。通过促进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系统整体环境改善,为互助县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