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检察:强化司法救助 深情守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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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采取“民族团结+检察”工作模式,推动检察业务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度融合。特别是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互助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的联合要求,以及省检察院的相关实施方案,迅速行动,形成合力。通过信访、案管数据等多种渠道,围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性侵等案件,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走访调查核实,确定救助对象。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拓宽线索来源,强化内外联动,加强与县妇联、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摸排案件线索。同时,主动加强与刑事、民事等办案部门的协调联系,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审查处理。此外,还定期对近年来办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相关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
为扩大救助范围,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案件为基础,逐一筛查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特别是针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妇女、生活困难的残疾妇女、女性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给予适当政策倾斜。近年来,共救助困难妇女3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0.5万元。
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互助县人民检察院还主动与民政、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防止被救助对象再次返贫。通过完善救助措施、拓展救助点,确保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同时,还开通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实施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确保对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为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到实处,互助县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后期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踪评估,特别关注遭受性侵害妇女的身心恢复情况、生活居住情况等方面,形成动态跟踪回访台账。同时,还建立了重点救助对象持续对接服务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实现应救尽救,深化救助效果。
今后,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困难妇女群体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各方力量,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努力实现检察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予以救助的目标,切实解决好她们的急难愁盼问题。(桓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