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微传销”要封堵其传播空间

原创   2016-08-01 1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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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传统线下传销,如今,传销“插上了科技的翅膀”。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一种主要依赖于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微传销”正在加速扩张,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增强,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7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课的方式“洗脑”吸引成员,以昂贵的产品为媒介……这种传统线下传销方式已经不是主流。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传销成为微传销的主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模式,是金融互助还是金融互骗?利用微信等互联网手段搞传销,已成违法活动的“新业态”,不容小觑。

由于“微传销”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广泛性特点,参与微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微传销”是撕裂社会的大隐患,是危害社会的新毒瘤。如何打击微传销防止它迅速蔓延?如何剥开欺诈行为下的“合法外衣”?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在QQ群或微信群的虚拟空间内打着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零风险的招牌,给欺骗戴上耀眼的利益光环,引导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包括“微商”“多层分销”和“爱心互助”等在内的活动。实际上,这类模式赚钱靠的并不是卖货本身,而是不断发展下线,分层级提成。

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认识还不清楚,往往对这种所谓的创新过于照顾,纵容和加剧了“金融互助”微传销的泛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主动进行监管也是造成‘金融互助’传销泛滥的原因之一。”加之微传销涉案复杂,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以及对微传销认识不清防范不足,取证查处难度大,导致目前监管和立法呈现空白现状和真空地带。

因此,揭穿“微传销”,排除大隐患,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出击,把微信、QQ等社交或可能成为微传销载体的平台企业纳入连带责任范畴,实行“齐抓共管”,不给“微传销”留有传播空间和渠道。要充分利用网民个体“微力量”,增强自律防范,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更多网民成为反传销志愿者,主动反洗脑、反诈骗,用正能量战胜负能量。要极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模式,强化网络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和身份标识管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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