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孩子!

原创   2016-06-02 1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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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1日,江苏兴化初二女生被打视频曝光。校园欺凌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针对此类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下发通知,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专项治理。

   “小打小闹”不再是嬉戏玩耍,而是恶意中伤他人。据新闻报道,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存在恶意辱骂、殴打,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校园暴力事件性质恶劣,但多数施暴学生因“未成年”“口头批评教育”为借口而免于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多少父母撕心裂肺的泪水与无助。是多少孩子孤寂的夜晚和不可触碰的痛苦回忆。

    制度教育,法律先行。有不少网友建议适当提前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年龄,细化法律条文。且不说建议是否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但也说明一个问题,完善制度教育已迫在眉睫。一方面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操作性高的应急预案配套体系。针对类似校园欺凌事件拟制惩戒教育制度,明确“红线”范围以及触犯成本,让孩子们时刻保持“红线意识”;另一方面,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老师则是这个缩影中的灯塔。这就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时关注孩子们的行为及学习状态,及时的沟通与了解情况能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青少年介于儿童和成人之间,是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也是树立三观的重要时期。结合青少年的特征,制定出科学的、可行的惩戒教育制度。重点就在于拿捏好度,“盐淡适中”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从心理层面来说,受害学生和施暴学生都是受害者,或多或少在心里层面都存在缺陷,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心里疏导,能塑造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形成完整的人格。与此同时,家长不能抱着“唯成绩论英雄”的态度,应配合学校培养孩子的底线意识与道德操守,学会尊重他人。说到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启蒙老师,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老是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借口袒护孩子,更不能因此而让孩子产生“我还是未成年,我不用承担责任”的惯性思维。

少些冷漠,多些帮助。当看到青少年被人殴打、辱骂时,我们应该及时伸出援手,多说几句,多问几句,也许就能避免一次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也能让一个孩子少受些伤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整治校园欺凌事件是一个攻坚克难的过程,无论制度多么完善,法律多么健全,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发自内心的善待他人,帮助他人。严格的制度保障和思想教育双管齐下,才是整治校园欺凌事件的一剂良药。(作者:浮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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