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益贷涉嫌自融,平台与借款企业股东背负过亿巨债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核心提示: 题记:欠了一亿怎么办?借啊! 真假投资,傻傻分不清楚 1、惠民益贷运营主体为上海惠民益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2、其股东为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冰、苏州国泰睿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祺...
题记:欠了一亿怎么办?借啊!
真假投资,傻傻分不清楚
1、惠民益贷运营主体为上海惠民益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2、其股东为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冰、苏州国泰睿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祺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上海玉湖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胡文周,此外胡文周还是惠民益贷的董事;
3、2015年9月,惠民益贷宣布正式完成A轮融资,投资方系国泰君安投资旗下国泰睿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台正式更名为国泰惠民益贷;
4、国泰睿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本公司持有上海惠民益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10%系股份代持性质,我公司已经与股权实际权益人签署了终止股份代持的协议以及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惠民益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中使用的涉及本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的陈述,与本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无关。
请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图片截自国泰睿承德官网
借款企业疑似股东关联方
1、名为"上海某珠宝企业采购货品36期(结)"的标的,根据借款企业简介,与一家名为华泰珠宝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珠宝")的信息相符合;
图片截自惠民益贷官网
2、华泰珠宝股东为胡文壶、刘珊珊和张春新,其中胡文壶占股60%;
图片截自企查查
3、名为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文壶,股东为中新房湘南建设有限公司、胡文周、胡文光、金勤官;
图片截自企查查
也就是说借款企业华泰珠宝的大股东与惠民益贷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此外,下面的几份裁判文书中胡文壶、胡文周以及惠民益贷的经理胡文通被多次同时列入被执行人,也证明他们关系密切。
平台与借款企业股东背负逾亿债务
1、2016年12月22日,赵利明与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周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赵利明,被执行人胡文周和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2016年12月19日,孙韬伟与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周民间借贷,申请执行人孙韬雄,被执行人胡文周和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15年8月20日,胡从策、周华新与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壶保证合同纠纷,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胡文壶、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205054.75元;被执行人胡文壶支付申请执行人2705329.5元,但执行通知书以"原址查无此公司"、"拒收"退回。
图片截自openlaw
4、2016年12月22日,因刘化宗与被申请人胡文周、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刘化宗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诉前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胡文周银行存款人民币324.48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5、2017年1月10日,林忠钦与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周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胡文周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忠钦人民币887.28万元,利息79.7104万元以及逾期罚息。
6、2016年6月30日,张荣华与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周等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胡文周归还原告22.66万元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7、2016年6月30日,张青发与上海金力房地产、胡文周、胡文壶、胡文光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胡文周归还张青发129.76万元本金及对应的罚息;
8、2016年9月26日,上海松江御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文周、上海恒湖实业有限公司(由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胡文周)、上海玉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胡文周)、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胡文周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及相应利息,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0万未执行。
9、2016年9月12日。高飚与胡文周、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岳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通)、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松阳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周)民间借贷纠纷,冻结几位被告银行存款375万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10、2016年1月28日,胡淑蕾与上海恒湖实业有限公司、李仁杰、胡文周、施丽湖、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玉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胡文光、胡文萍的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上海恒湖实业有限公司归还胡淑蕾借款本金700万及按照每月人民币14万支付原告相应利息;
11、2017年2月20日,金勤官等诉胡文周、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两位被执行人应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钱款人民币1.125亿,并支付执行费人民币17.99万,执行人未予全部执行。
以上为局座整理的关于胡文周、胡文壶和胡文通部分裁判文书内容。
局座有话说
如果自融是好事,为什么会被列入违规范围?为什么很多平台因为自融出了事?
如果自融是坏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乐此不疲地干这件事?
后来我想通了,缺钱。
来源: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