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潮辉律师:为党正纪,为民伸冤——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斗士

西南在线   2017-06-12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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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近年来大量著名媒体对陈潮辉律师事迹所作的报道编者作了一个清晰的梳理,帮助大家进一步对陈律师的认识。因为存在竞争关系,很多人对他恨之入骨,不惜捏造、扭曲事实,使他陷入不义之地;因为他乐于挑战权贵,权贵也不会让他好过;因为他光芒四射,难免使人接受不了。不让人嫉妒的人注定一生平庸,他的智慧和勇敢注定他决不妥协——向邪恶势力说不!很多人想知道“陈潮辉律师联系电话”、“如何联系陈潮辉律师?”其实,他就在我们身边!

陈潮辉律师的最新报道:感受司法正义,感受司法温暖。因征地拆迁纠纷叶校长两夫妇因冤假错案被法院判刑,在陈潮辉律师的帮助下他们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为此,他们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6月7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表院长向他们两夫妻当面进行赔礼道歉,并且作了笔录。对此,叶校长感受到国家司法越来越公正了,县人民法院的自我纠错更加彰显了在总书记的伟大领导下司法机关知错能改,知错敢改的勇气。叶校长两夫妻也深深地爱着这个国家,真诚地感谢一路帮助他们陪伴他们的亲友,也感谢陈律师一直以来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在此,我们也深深祝福他们好人一生平安!

2017年5月27日法制与社会网、中华青年网、西南在线等媒体报道“一起离奇的诽谤案,镇长、副镇长双双被判刑”中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肖华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潮辉律师认为:【广东“毒奶粉”索赔案】当事人从消费维权到敲诈勒索,再到被改判无罪,充分地彰显了中央关于司法正义的精神,也考验了申诉案中司法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使命感,他们作出的伟大判决必将载入史册。我们深入学习了总书记关于司法公正的重要讲话精神,希望更多的司法干部能够向【广东“毒奶粉”索赔案】的申诉检察官、法官一样勇于纠错,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的主线,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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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事例一:打虎“双响炮”!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被查

据新华社电,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卢恩光价值观念严重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选人用人制度,破坏了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恩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违规获得的荣誉称号;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旭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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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事例二、广东高院:佛山律师协会原会长行贿法院院长1320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日前,广东高院披露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荣炽行贿案终审判决书,周荣炽因行贿1320万获刑11年。

据了解,周荣炽生于1963年,广东佛山人。公开报道显示,周荣炽还曾任佛山市律协会长、佛山市政协委员等,在佛山律师界颇有名气,然而他的发迹史和职业荣誉却因为行贿蒙上了阴影。

据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周荣炽担任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时任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和副总经理杜某佳(均另案处理)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320万。

为拉业务行贿区法院院长

2006年上半年,周荣炽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何树志介绍,得知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惠州壹分公司对高明市第二塑料集团公司、高明市日用杂品公司等九家企业在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认为有利可图,遂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上述债权包,并请托何树志指示其下属在执行中予以关照。 至2007年,周荣炽从上述债权的执行中获利300余万元。为了感谢何树志给予的帮助,周荣炽于2007年6月、9月分两次在高明法院附近沧江路路边,及何树志居住的佛山市环湖花园小区贿送何树志现金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此外,2005年,华法所代理的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市中院一审败诉后上诉。周荣炽为争取二审胜诉,请托何树志为其疏通关系,并于同年8、9月间分两次在沧江路路边及环湖花园小区向何树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30万元。

为避调查花千万疏通关系

2011年7月,时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的何树志,得知省检察院派调查组到佛山调查东方公司上述案件在佛山市中院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因其与周荣炽在该案中涉嫌贿赂,恐遭调查,遂将此事告知周荣炽。周荣炽即请托何树志为其向检察院相关人员疏通关系以避免被调查并同意提供费用,后分四次在佛山市西湖茶庄、亚艺公园、绿景路等地向何树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

据何树志陈述,2011年7月,他是从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口中得知省检察院要调查该案。何树志称,廖东明是他的西政校友,他给了廖东明400万现金及花费35万元买的两幅画,此外,他还找了同是其西政校友的该院反贪局一名副局长蔡某。

据了解,何树志、廖东明案目前均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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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律师:反腐勇于先反自己,真智慧!纠错敢于先纠自己,真勇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的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将会有更多的司法腐败案件成为学者研究的靶子。

陈潮辉律师“为党正纪,为民而生”事例:

导语:近四年多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浙江、江苏、广东、广西、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南(包括长沙市)的土地纠纷案件、房屋征收案件、房屋拆迁案件、征地案件、冤假错案案件的当事人争先恐后到湖南湘潭大学咨询、聘请陈潮辉律师为他们维权,究其原因是因为陈律师在湘潭大学求学,能够有机会与方方面面的专家一起研究相关维权事宜,特别是专家组成员博士生导师胡肖华教授、欧爱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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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律师,1970年2月生,广东潮州人,通过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也通过双硕士研究生考试,师承国家重点高校的甘肃省兰州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名师。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网、中国申冤维权律师网、创办人,西南在线理事会理事。执业以来以擅长办理土地、民告官案件及各类典型冤假错案而着称,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广州电视台、深圳宝安电视台、新华网、央视网、人民网、中国信息报等媒体对其进行多次专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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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之路:

陈潮辉律师从一个普通的白领到一名颇有成就的律师,这中间的跨度无疑是巨大的。然而,这的确是他凭借自己的智慧和才华独自跨越过来的。这是一段苦乐相伴的岁月,也是一段让陈潮辉难忘的岁月。在亲人的帮助下,陈律师勉强读完初中,而高中阶段并没有给他提供一个安稳的学习环境,学业难以为继的他唯有转战社会。勤奋上进的陈律师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迎来了人生第一个高峰,少年得志让这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有点忘乎所以,第一次创业就遭到灭顶之灾,顽强的陈律师没有被这巨大的挫折打倒,凭着小草般顽强的生命力与命运对弈。半年后,陈律师辗转来到了广州,希望有朝一日能够获得巨大的成功并且能够救助更多苦难的百姓,他毅然弃商从法,走上了为民请命的法治之道,为许多当事人伸张正义。在业内早已闻名遐迩,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庭相遇的双方辩手,谁雄才大略,谁法理精纯,谁运用法律正确自如,谁就有取胜的把握。陈潮辉律师以他的雄辩才华,语破惊天,处于不败之地,挽狂澜于即倒。此后,他被许多普通人、名人作为理想的代理律师,他接手的许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因为涉及到名人,颇具新闻价值,媒体曝光也较多,从而更增加其知名度。陈律师以他独有的人格魅力、无私奉献的精神一路走来,以自己精湛的办案水平和认真负责的严谨作风羸得了社会的好评,也树立起了陈潮辉律师应有的良好形象。今天的陈律师感受到更多的是责任,为了律师事业更加辉煌的明天,他仍然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正在努力超越自我。在他身上似乎永远有用不完的精力,这种气息已融入到他生命当中,延续着他激情的人生。在陈律师的身后,留下一串串坚定而踏实的脚印,承载着生命的厚重,印证着他一生无悔的追寻。

职业精神:

陈律师依法执业的精神是:公道正义、为民申冤、保驾护航、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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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聘请律师参与竞选 出奇制胜社会效果好。2017年春节前夕,经朋友介绍,谢伟忠同志为了梦想不远千里从潮州市到湘潭市就竞选村干部事项咨询陈潮辉律师。在第七届山边村委会选举中,谢伟忠同志聘请陈潮辉律师为其个人竞选法律顾问,陈律师从集体经济问题的土地征收款项、村官的廉洁性、村民的思想觉悟,以及该村的长远发展等为候选人统筹策划竞选事项,使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当选。该村宗族关系比较复杂,选民也比较多,如存在买票竞选的情况,则候选人将会耗资巨大,但是,本届选举没有出现违法的现象。决策中国网2017年5月15日报道,《山边村委会选举好人好事——记第七届山边村委会选举事例》中片段:

谢伟忠同志在没有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的情况下,通过民意选举高票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山边村惯例,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当选人将兼任山边村经济联合社社长。

本次民主选举中,主任谢树德第二次竞选连任,副主任谢伟忠第一次竞选当选。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CCTV法治人物、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潮辉大律师认为,山边村民主选举之所以取得成功,这是在总书记的伟大领导下,在潮州市枫溪区、路西办事处党政机关的正确领导、监督和帮助下,在民主法治与宗族专制的较量中民主法治完美胜出的结果。那些利用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缺失,“传宗接代”、“轮番坐庄”或者长期非法霸占村官位子的人们是对国家基层民主建设制度的破坏,是对人民群众集体利益的蓄意侵害,应当依法予以铲除,希望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向潮州市枫溪区山边村学习,以建设更加美好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民兄弟过上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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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律师:谢伟忠同志领悟力特别强、配合度非常高、执行力很到位!这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的生动写照!

2、法院主持公道 农民申请撤诉。陈潮辉律师代理的唐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3日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2017年3月29日唐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基于在开庭审理时法庭依法为申请人主持公道,特别是审判长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法理作了充分的说理,在法庭的普法教育下,被申请人自知理亏,表示以后必须依法行政,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并承诺在庭审后15天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现被申请人已经兑现承诺,基本满足了申请人的要求。可见,本案没有继续审理之必要。法庭对该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行政司法监督的职能,也充分体现审判效率原则,更加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现请求贵院批准申请人的撤诉。

3、民间借贷引发工厂土地纠纷,非常道维权取回工厂。潮州市某村苏某的陶瓷厂被村干部和加害人勾结霸占,于2015年7月1日在受害人和家人未知情之下把土地租赁合同改签给加害人。2015年7月23日加害人带领十多个社会人员到工厂赶走工人和受害人父亲,受害人父亲受到恐吓于当天死亡,造成受害人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情发生已经有几个月,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办法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又人民政府借口本案为人民法院管辖而不予处理。陈潮辉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通过诉讼让法院驳回起诉,案件又回到政府处理程序,经过周详的策划和受害人的配合,2017年春节前经过政府调解,受害人终于取回了被霸占的工厂。本案的胜利充分地体现了“人民政府为民做主”的政府服务精神,更体现了陈律师利用非常道介入维权的重大作用。

4、全国重大冤假错案被平反,“二广高速”政府征地拆迁,刑事陷害4人犯罪被翻案。党校校长叶某夫妻等4人于2012年6月17日、7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二审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叶校长夫妻随即解聘原来的律师,到广州市聘请陈潮辉律师为其辩护。重审上诉时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双方毫不退让,在律师辩护占上风的情况下,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话锋一转,他们公诉人认为上诉人4人不构成犯罪,请法院改判他们无罪,公诉人虽败犹荣,同时维护了法律正义。4位上诉人当庭不约而同地留下了眼泪。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政府拆迁程序违法,改判4人无罪,12月1日叶校长恢复工作并且开始领取工资,12月22日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同时纪委撤销了对叶校长的立案。

陈律师认为,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党中央大力倡导司法正义,中央政法委终身追究冤假错案办案人员的规定出台后,少数有关办案人员仍然顶风办理冤假错案,我们认为除了作出国家赔偿外,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受害者的的精神损害真正得到抚慰,这样才能对有关单位及其司法人员起到震摄作用,使他们今后不敢想、不敢再办理冤假错案。据悉,陈律师在刑事案件方面的成效非常卓着,其参加的案件结果有: 1个免于牢狱之灾,黄某联;2个免罪之辩,李某意等;2个免刑之辩,李某某等;4个无罪之辩,叶某某等;14个减罪之辩,张某宏之父等。

5、潮汕地区农民土地真值钱 维护土地权益要合法 。2015年2月16日讯 普宁市某村村干部勾结有关干部侵占村民的大量土地卖给私人开发,村民们到省、中央信访几年,经历多次维权。2012年7月30日村民们集体到省信访局“控告贪官勾结村干部”侵占村民们的大量土地卖给他人开发,当天市政法委书记在广州市为村民们写下《督办通知书》,但是,问题拖而不决。2013年上半年村民聘请陈潮辉律师协助他们维权,经过陈律师及当事人的多番共同努力,近日,陈X德先生来电汇报,经协商,他个人依法得到土地赔偿款几百万万元,其合法权利得到了保障。

6、能够升官发财的官司,鼓励了更多百姓要依法维权。2015年4月23日陈潮辉律师接待了来自深圳、梅州、佛山、东莞以及广西、云南的六批客人,这是陈律师业务最忙碌的一天。其中,来自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客户李X龙先生还把同村的村民带来一起找陈律师帮助维权,2013年年初李先生家庭因多年来与当地政府、黄金公司的土地征收纠纷未能得到赔偿,李先生一家不惜重金聘请陈律师协助他们维权,2014年年底他们家得到了巨额赔偿,同时李先生因为打赢官司成为了一名道高望重的乡亲,最近其被村民推选为村干部,本次代表4个村民小组到广州市聘请陈律师为村民们集体维权。

7、史无前例拯救被追杀公民的惊险个案。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晚上,东莞市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户黄X联老板因控告当官者,贪官派人追杀、砍伤黄老板,黄老板脸部受伤,满脸是血。黄老板带着手铐连夜到广州市天河区请求陈潮辉律师保护,陈律师把黄老板带到省检察院控诉。当天晚上,省检察院领导表示一定帮黄老板解决问题,并于当天晚上责令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把他平安接回去;该案件由省检察院督办,第二天市检察院即对其被违法征用的两百多亩良田立案侦办;2月5日公安机关两次找黄老板和解;即使其在东莞市官司败诉,开发商也不得以于2014年12月终结之前与他们夫妻协商签订了巨额赔偿协议并且予以兑现。

8、耐心而智慧的维权,换来司法的公正,告政府违法拆迁赔偿胜诉。原告梁某某于2014年向其县政府提出违法拆迁赔偿的申请,县政府无情地作出(2014)?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梁某某不服县政府的决定,特向广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县政府。法庭之上县政府的代理人威胁梁某某,将采取刑事打击手段将其法办,法庭辩论之后陈潮辉律师特别警告县政府:“诚信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人民政府应当为民做主,政府不能为恶!”听到陈律师掷地有声的指陈,被告方脸红耳赤,无言以对。2016年5月底原告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本案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县政府负担。

9、云南中越边境击退起诉挑战。因与供销公司土地纠纷被起诉,2015年12月初中越边境的广南县8位村民不辞辛苦开车跨越1000多公里到广州市聘请陈潮辉律师为他们村集体维权,陈律师独到的维权策略得到了村民们的认同。一周后陈律师也奋勇开车到这个边远的小山村为他们维权,到达当天村民们喜出望外,第二天陈律师亲自带领村民们到有关部门立案,以抵消对方的起诉。1月下旬村民杨先生来讯汇报,对方到法院撤回对他们村集体的起诉。

10、告政府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的不当裁判。因山林地权属纠纷,2014年12月广东某地大江X村的第十八、十九经济合作社不服市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聘请陈潮辉律师起诉市政府,2015年3月地方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两个经济合作社的起诉,两个经济合作社不服起诉到上级法院,陈律师根据事实与法律据理力争,上级法院主持公道,加强法律监督,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2016年1月下旬收到上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级法院依法撤销了下级法院的不当裁判。

11、涉外案件大胜诉 维护公平显能手。2015年10月份,陈潮辉律师就收到来自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又胜诉了!该案是因现在价值上千万的土地房地产买卖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被告(即陈律师一方的当事人),原告无理提出巨额赔偿,并且聘请了两名律师如临大敌到法庭参加辩论。陈律师以其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眼光,加上雄辩的口才,当庭把对方两名律师的辩解一一打败。近日,陈律师一方的当事人看到《判决书》就马上打电话给陈律师,他兴奋地说:“陈律师,这法官还是很公正的,判决都是按照您庭上所说的判决,我们胜诉了,非常感谢您!”而在前一个月,在同一个法院,因为巨额的“合同纠纷”,陈律师代理的案子同样胜诉!就在两年前第一个官司败诉之后,老先生长途跋涉到广州市重金聘请大律师为其伸冤,得知成功,老先生感慨人生沉浮无定,而选任有定。

12、广西宜州市中缅天然气管道用地被国土资源厅确认违法。2013年2月17日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得到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土地征收批准的情况下,只以“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建设的工程、并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由就决定征收坡寨屯一队的农田。失地农民与陈潮辉律师一起维权,涉案土地征收相继被确认违法: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向陈律师来信认定宜州市国土局国土资源局违法用地,2014年7月1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定宜州市中缅天然气管道分输站属于违法征地。

13、巧用辞令向该市委书记交涉,开创非诉讼效果的奇迹。某村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的违法征地,村民已经忍无可忍,准备武装起来扞卫土地。2011年8月1日该村非法征地又起,2012年9月初违法征地争端扩大化,违法征地的“填土方”叫来“黑社会”几十人,强行挖土、填土、平地,毁坏村民的水稻、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并且动用了警察,村民与“黑社会”人员产生了肢体冲突,情况非常危急。陈潮辉律师接受陈姓村民的委托后,于9月20日向该市市委书记、市长交涉,9月24日违法征地立即停止。

14、奇特的民告官 领导掏了腰包。2013年9月13日讯:安徽省芜湖市的陈先生与二级残疾的严大姐于3月初因为“土地纠纷”在其女婿的陪护下到广州市聘请陈潮辉律师维权,通过陈律师远程操控,当事人积极配合,找了三级政府四次正面交锋,近日他们来报:政府为他们解决了“失地农民保险”及赔偿款,部分补偿款还是由有关“爱民如子”的领导自己掏腰包的。

15、当事人之间心得分享律师维权技艺高。2013年1月15日晚上陈潮辉律师及当事人罗昌先生、关瑞荣先生、李先生、朱先生在东圃欢聚商讨维权事宜。罗先生说,“十几年前我以一弱小公民之力勇敢地面对侵权的强势,但屡战屡败!这一次有了陈潮辉律师的帮助,借十八大精神之东风,利用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与法律,终于打赢了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执法部门!”关先生向大家透露,“我们家请陈律师打官司有五场,一场打平,四场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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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生先生当时是一名处于绝望中的打工人士,有幸得到陈律师的帮助而维权成功,陈律师考虑到他人很善良又工资收入微薄,便减免了他部分律师费用。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的冼先生代表全村赠送给陈律师的锦旗上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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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载土地纠纷,一朝维权两年多;政府确权900亩,有地不忘陈律师。

我们了解到,陈潮辉律师敢为天下先以公告形式维护当事人权益,如实告知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据悉,近日有湖南省娄底市的谢先生及其妹妹两次找到了陈潮辉律师,请求陈律师为他们办事,想私底下给陈律师金钱,被陈律师断然拒绝,陈律师说:“我可以口头帮助你们,教你们维权的方法,但是你们不能让我做不该做的事情,我宁愿不要这个案子,免得以后双方产生纠纷”。当天他们在陈潮辉律师的指引下,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潮辉律师率先以公告的形式如实告知当事人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内容如下:

当事人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委托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消除格式合同对贵方不利的条款,律师不存在任何口头承诺,口头承诺不能构成合同条款,一切权益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凭。贵方在签授权委托书时仅就与本案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授权,与合同无关的事项不要授权,以免以后产生纠纷,让双方消除后顾之忧,让律师一心一意为贵方谋取正当利益。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在现行体制下,受国家政治、司法制度、行政制约和执法水平等约束,办理任何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均存在不确定的和无法消除的风险,当事人要确认已收到和充分了解到律师所在律师协会制定的《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并愿意承担告知书所述风险。

《授权委托诉讼告知书》:

为了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前,承办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的案件。

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三、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四、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五、律师办案的进程、日期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六、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七、委托人应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八、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来源:西南在线  http://www.chinawests.com/News/10/2017-06-12/16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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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接受媒体采访:2004年陈潮辉律师在广东卫视《与法同行》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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