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质量捍卫一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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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通运输集团零出资“清挂”启示录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输入“清理挂靠”一词,琳琅满目的结果昭示着全国各地清理挂靠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哈尔滨为例,为规范道路客运行业,特别推出五项措施清理挂靠经营:一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由企业对所属挂靠车辆进行全额收购,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和统一分配;二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将挂靠车辆以入股形式进入企业,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的管理;三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体进行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的管理;四是鼓励企业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线路资源置换或股份合作等方式组建线路公司,在线路公司公车公营,线路公司内实行五统一的管理;五是暂不具备采取上述方式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对挂靠车辆分期收购,风险共担,按股份分配……
显而易见,科学亲民的“清挂”方式,堪称一方道路平安和谐的基础。联想到近日网间倍受关注的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运集团)“零出资”清理挂靠车辆,导致三名车主在交通局长办公室服毒,并引发六年间持续上访、唐山区域数条客运路线停运事件,令人深感司法公正在“护航”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更是治愈百姓身心重创的良药。
零出资“清挂”行将对簿公堂
2003年9月,古冶及滦县车主王玉萍、笪玉英、张树平、李来等人,分别挂靠在唐运集团并购前的客运企业(通达公司)并将自己的车辆过户至通达公司名下。从2003年至2009年,双方相互配合,通达公司一直正常履行被挂靠方义务,为车主正常营运办理各种手续,车主也正常交纳管理费,双方稳定合作,和谐无事。
接下来,公司开始“变脸”。
2009年12月,经合并重组的唐运集团“初现”。
2010年10月,先是分别将营运证和行驶证从原公司变更为唐运集团,还向每名车主收取了50元过户费,注册日期依然是车主们原购车时间。
当车主们还在想当然地认为唐运集团应当承担原公司权利义务时,一纸强行承包合同让车主们目瞪口呆。
在唐运集团下辖的古冶客运有限公司[古客(2011)第3号文件]上,这样通知车主们: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要求,由唐山市国资委负责,在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原客运相关业务已全部划归唐运集团负责和办理……对原客运班车经营者通知如下:2011年4月22日之前,到业务科签订“客运班线经营承包合同”,逾期将停办一切业务。
车主们管这份文件叫“停运通知”。由于拒签上述“霸王合同”,车主们次年遭遇停审停发营运证、锁车等事件……六年来政府部门、国资委、交通局等方面,均以“停运主要问题是其本人所致,属自行罢运”为说辞,更代替法院及仲裁机构,直接判断“补充合同”无效。
可以说,这份通知是唐运集团毫不避忌、公开违反《公司法》及国家政策的核心证据。几年之后,当陈学军落马时,车主们才恍然明白这份“牛气”从何而来。
更为奇葩的是,车主们与唐运集团作为合同平等主体,沟通相关事宜却需要经过信访程序。这一“访”就是六七年,期间多名车主被拘留甚至劳教。车辆虽在车主手中,但公司方面不提供运营手续无法上路运营,行驶本上车主又系唐运集团,连出售车辆缓解生活压力都成为不可能。
直至2017年3月,被记者问及唐运集团合同违约为什么不起诉时,车主王玉萍无奈地说:“当初唐运集团有市长陈学军撑腰,别说告状,找个律师写材料都没人敢写。听说遵化有人告了,结果还是输了。现在唐运集团背后的‘大树’倒了,又听说法官是终身负责制,我们才算壮着胆子准备起诉了。”
诉讼成最后“关口”
起诉前,车主们无数翻看着国家相关“清挂”政策。尤其是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征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意见的函相关内容:在此期间不愿意继续营运的挂靠车辆,企业除按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收购(或车主以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作价入股)外,还应退补车主从停止其挂靠经营到挂靠合同期满时间内相应的管理费。对没有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允许现有营运车辆经营至报废期。
遗憾的是,唐运集团对并购过来的挂靠车辆,既没有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挂靠管理义务,也没有遵照“清理挂靠”政策进行收购,更没有作价入股,只是以一纸霸王合同将车主们逼向上访绝境。
对于本案,著名维权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史成续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官方恃权合同违约案件。从整体上看,是一种“双违”行为——唐运集团既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并购后责任义务的承担,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清挂”政策。毋庸置疑,公正的判决实质上是区域和谐的最好保护,同时也将成为法学教科中的经典案例。否则,车主们的上访乃至举报将成为“永远进行时”,最终会有权力人士用仕途为这样的“双违”行为买单。与此同时,这类诉讼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都是极大的考验,在“护官”还是“为民”之间需要作出重要选择。
本案中,六七年间的信访过程中,没有任何机构提示车主们应从合同上、清理挂靠产权上进行依法维权,而是一味地拒绝、排斥、打压。然而,这样生猛粗暴的制止,只会让事态愈演愈烈,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逐步激化到不可收拾。而法制社会毕竟容不下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借助公权力实施的“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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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岂能成为打击报复手段?
无独有偶,从中国社会民生网、燕赵新闻网等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唐运集团在遵化市的另一收购“大手笔”!
2012年末,比古冶等地晚一年。有了前面的信访之虑,唐运集团开始对遵化市的挂靠客车进行“微投入”收购,即每辆车每个座位100元,也就是50-80万元买的车,大约一两千块钱就可以完成收购。同样是先将行使证变更为唐运集团,进而要求车主签订收购协议和承包合同,这样可以想当然地回避掉“零出资”之嫌。春节将至,交通局以停发春运证“助阵”,相逼车主签字。一时间乘客没车坐,车主没钱赚,遵化客运线路人心惶惶、一片混乱。
2013年1月30日,遵化市交通局局长张子伯办公室,矛盾再次升级,面对索要春运证无果愤而喝下农药的车主郭焱、徐静,张子伯及唐运集团第五分公司经理王毓明非但不予劝阻,而是冷漠地转身离开!
抢救期间,唐运集团居然派人控制。
恶性事件发生后,迫于舆论压力,部分车辆以五十万元左右收购。郭焱、徐静经抢救保住了性命。经长达三年的维权上访,最终在遵化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获得了一点健康补偿。
然而两车的燃油补贴自2013年起即被停发。王毓明的理由是上述补偿已经将燃油补贴包含在内,遵化市交通局一位副局长则称根本没有申报。同时遭遇停申停发的还有曾“斗胆”状告该强购行为的车主代国新。经向遵化市财政局核实,三车补贴真的未予申报。燃油补贴之外,旧车报废款被延误,同样是唐运集团五分公司人为拖延所致。
三人经多方咨询了解到,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唐运集团作为申报单位,责任人员均已构成渎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车辆回购协议的是郭焱的丈夫与徐静的父亲,与该健康补偿行为属两个法律关系。所谓的健康补偿,事质上并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涉嫌的间接故意刑事责任。
此外,在回购协议中,虽附有“甲乙双方之间再无任何人身及财产关系以及其他与该车有关的任何关系”条款,但燃油补贴属国家发放行为,乙方一直从事实际运营,并非甲乙双方的财产关系,这样的约定效力,并不能在法律上高于国家政策。
从根本上说,“强购”之前,五分公司一直正常代办车辆年检、燃油补贴申报等事宜。此时的停申,属于违反被挂靠方约定的义务。这番公然违反约定纯系严重的打击报复行为。话说回来,如果当初知道双方有在法庭上和解的一天,也就不会用停止申报燃油补贴来打击报复这三家了。
对于实际运营的三位车主来说,既然没有申报,唐运集团存在主观过错便有责任先予赔付,然后向责任人员追偿乃至追究渎职刑事责任。可惜唐运集团财大气粗,哪里会把小民得失放在眼里?
健康权纠纷诉讼中,法官的客观公正让郭焱和徐静倍感欣慰。因为在达成和解的协议中,王毓明虽强烈要求把燃油补贴不再发放列入约定中,但被正直的法官拒绝。当初收购时,那种欺负草根没商量的心态,被法院的公正给了重重的一击。二人也由此看到了位于遵化的那一方“青天”!
面对这样的打击报复,三位车主同样选择了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citure.net/info/2017531/2017531101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