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一家族企业带头制造雾霾且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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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翔)屡被通报和挂牌督办甚至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污染企业,将周边近15个村落笼罩在乌烟瘴气中,如今却还在正常生产。当地村民戏言:这个人大代表是为祖国的“雾霾事业”添砖加瓦。那么,2015年开始实施号称“长了牙齿”的《环境保护法》,为何对山东浩宇集团来说就变成了一个“肉包子”?一个屡教不改的污染企业怎么就管不了了?
现场:浩宇周围空气呛人 下游河水漆黑
媒体接到群众举报,山东浩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浩宇焦化厂在多次被政府处罚和媒体曝光后,仍然明目张胆的向外排放“黑水”和难闻的空气以及粉尘。
日前,记者来到了日照市莒县的山东浩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所在地——206国道和芙蓉路的交叉路口。果然,在浩宇能源焦化厂的周围,一股股呛人的气味伴随着来往奔驰的重型货车卷起的粉尘让人难以呼吸。
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首先前往浩宇焦化厂的污水排放口。车辆一驶入厂区北侧进入肖家河村的必经之路上,空气中弥漫着的刺鼻气味愈发浓烈。
令人惊奇的是,排污口的水是清澈的,但河床上的泥土却是黑色的,和上游的河床截然不同。一位在焦化厂上班的工人告诉记者,这个主要的排污口之前被报道过,现在是夜里偷偷排放,白天用清水冲刷。从排污口南下,越往下游,河水越发变黑。
在距离排污口七八百米处,紧邻东杨家庄的前进村大桥底下,河水已经变成了浑浊漆黑的颜色。村民说,这些黑水是夜里偷排尚未冲刷干净的。
见有人询问,旁边一位刘姓大娘叫苦不迭:“俺都叫浩宇给害死了,井里的水根本就不能喝,(井水)抽上来就是臭的,放上两三天就变色了,别说喝了,连给小孩洗尿布,都得用买的水。”
一位董姓大爷老人指着漆黑的河水告诉记者, 白天黑水还算清澈,夜里就会变黑,夏天更严重,全部是污水,都是浩宇晚上偷排的。不光污水,浩宇焦化厂的烟尘更严重,根本处理不了。
“你现在闻的这个味,晚上才厉害呐,这可不是个好味,刮风的时候,下风口的人根本不敢出来,熏得头疼。俺都习惯了,年轻人都走啦,就是可怜这些小孩。之前电视台来暗访,老百姓不知道记者偷偷录像,都说了实话,结果播出了以后,都被上级跟浩宇的挨家挨户找了一遍,严厉警告!现在谁还敢说?”董大爷无奈地表示。
旁边一位张姓村民透露,浩宇集团嫌村民老是“闹事”,就让政府以搞绿化的名义,把厂区周围的地都买走了。“这都是基本农田,种小麦,一亩都收1千多斤,浩宇给买走了要种树,这么好的耕地白白糟蹋了,老百姓不卖还不行。”
图片说明:在距离浩宇焦化厂南侧约800米的东杨家庄子村的桥下,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咕咕流淌的黑水就是该厂夜里偷排的,尚未被白天排放的清水冲刷干净。
图片说明:村民告诉记者,柳青河直通沭河,沭河的下游就是苏北的饮用水源地骆马湖。
口碑:浩宇焦化厂和居民区不够安全防护距离
记者从相关网站查询到,自2011年6月山东省政府《关于2011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对日照浩宇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起,浩宇其后被多次通报,周围群众更是对其咬牙切齿,不停上访。
浩宇焦化厂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也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多家媒体反复对其曝光揭露。
在今年2月,山东省环保厅因浩宇公司外排废气等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以顶格罚款,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采访中,和浩宇焦化厂仅一河之隔的肖家河村村民李众泰告诉记者,“浩宇集团在俺这里是臭名昭著,人人喊打,省里是没完没了对它通报、挂牌督办。据我了解,它到现在也没有经过验收,它离俺周围的村子太近了,直线距离没有超过1公里的,按照规定,它就不能在这里建厂,不知道当初是谁批准的?这个人该枪毙!”
按照我国《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规定,焦化厂所在地区近五年内平均风速<2米/秒的,距离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是1400米;五年内平均风速2~4米/秒的,卫生防护距离是1000米;五年内平均风速>4米/秒的,卫生防护距离是800米。
我国《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凡距离居民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虽然对粉尘、噪音污染源与居民区的距离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规定任何建设项目必须提出环评报告,规定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报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不达标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通过卫星地图测量,浩宇焦化厂距离北侧的小河村约500米;距离西侧的肖家河村和前进村约400米;距离许家庄村约330米;距离东杨家庄子村约800米……难怪当地老百姓不停“闹事”,一个和居民区近在咫尺的化工企业,当初是谁审批通过的?
记者在当地采访还发现,和浩宇焦化厂一路之隔的东侧是一家名叫山东腾胜精细化工的企业,举报群众说,该企业也是浩宇集团的。
图片说明:卫星测量显示,占地面积757132.22 平方米的浩宇焦化厂距离许家庄村直线距离仅有260米,距离周围村庄均不足1000米。
现实:浩宇名下污染企业众多
采访中,当地群众和举报人反映,位于日照市莒县的浩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武玉亮,名下企业众多,在当地颇为有名的浮来春酿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其武姓家族的集团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武玉亮的胞弟武玉杰。
记者从相关媒体获悉,除浩宇能源焦化厂以外,其集团下属的日照市浩宇矿业、莒县宏伟矿业、宏磊矿业、莒县丰源热电、山东浩宇热力、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等全部是资源开采型和污染型企业。
据《鲁南商报》报道,2014年10月8日,临沂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信访问题等环保执法行动,浩宇集团下属的沂南县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被临沂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了罚款。
《齐鲁网》2016年2月18报道,山东省环保厅通报,1月20日,日照市莒县环保局针对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超标、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10万元、5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齐鲁晚报》报道,2016年6月,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因擅自拆除废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被山东省环保厅处以限产50%罚款人民币30余万元的处罚,新泰市环保局亦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16年5月13日,在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代县长费立志代表县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宣布“莒县将以‘零容忍’的态度狠抓污染治理”,“坚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加大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浩宇能源焦炉烟气一体化工程建设,新建空气自动检测站1处,切实降低县域PM2.5和PM10值,确保城区空气质量尽快得到改善……”
一个民营企业对当地环境的危害被突出点名,甚至被提上了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议事日程,可见该企业对当地环境危害之重。
“现在雾霾这么严重,浩宇焦化厂还在天天往外排放粉尘,他们是在给雾霾做贡献。‘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浩宇不倒,这几个污染企业不倒,莒县北部永远晴不了天!”村民李众泰说。
背景:是莒县纳税大户 省人大代表
在山东省日照市公布的“2015年度纳税百强排行榜”上,浩宇公司排名第16位,浮来春酿酒公司排名第33位。2015年,浩宇公司纳税过亿元,浮来春酿酒公司纳税超五千万元。
浩宇集团法定代表人武玉亮是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日照市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莒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工商联副会长。
浮来春酿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也显示,该公司是以生产经营白酒为主,集矿山、房地产、金融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除酒厂外,还下辖山东物华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30余个子公司。
浮来春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董事长武玉杰是政协山东省委员、政协日照市常委、日照市工商联副主席、政协莒县常委、日照市劳动模范……
在日照市莒县人的心目中,老武家两个儿子,一个拥有浩宇集团,一个拥有浮来春集团,在当地可谓财大气粗。
后台:……
头顶耀眼光环、财大气粗的兄弟老板,同时又经营着污染环境“老大难”且“屡教不改”的企业,在经历了老百姓的不停上访,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多次通报和挂牌督办以及媒体的多次曝光,它仍然能够如火如荼甚至明目张胆的继续违法,其原因何在?胆从何来?
在浩宇集团和浮来春集团的官网上,众多离任和现任的高级官员以及演艺明星前往两个集团视察、指导和参观的照片或许能够透露某些信息。
2016年1月,莒县环保局一边针对浩宇能源进行违法处罚,将案件移交公安,但在不久之后的4月5日,该局局长刘明又带领全套领导班子前往浮来春酒厂指导督察工作,而该集团下属的物华天宝矿业集团和浮来春生物化工本身就存在污染问题。
图片说明:莒县环保局局长刘明带领全套领导班子在浮来春集团董事长武玉杰的陪同下在浮来春酒厂指导督察工作。(图片来源:中国山东网-浮来春集团)
兄弟俩的两个集团公司,一个正在被处罚的过程中,而此时,环保局长却带领全套领导班子到另一个“指导督察工作”,其中韵味值得揣摩。
对于一个县来说,一家省人大代表经营的纳税超过1.5亿元的企业,是应该重点宣传和保护的对象,所需要的审批手续也应优先走“绿色通道”,但是,对于该企业所犯下的错误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在片面追求GDP扭曲的政绩观指引下,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难道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充当污染项目的保护伞?
浩宇集团名下企业众多,大多是资源开采型和环境污染型企业,且四处开花,遍地发展,那么,一个带头污染环境、给各地老百姓带来生命健康危害的企业经营者,浩宇集团的负责人是怎么代表当地人民群众,怎么胜任的山东省人大代表职务呢?
《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号称“长了牙齿”的新的《环境保护法》,到了山东莒县,仿佛变成了打狗的“肉包子”,法律失效,扇的是谁的脸?
浩宇能源长期违法排污,省级主管部门已多次通报督办并移交公安机关,但涉案企业至今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且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相关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触犯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等罪刑?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开始有个上班的地方,大家都觉得挺好的,后来才知道焦化厂不是‘金凤凰’,它是‘活阎王’!它是慢慢折磨老百姓!俺现在只想让这个‘瘟神’赶快滚,让俺喝口干净水,喘口干净气,白天敢晒晒被子。大人无所谓了,小孩子还得活下去。”采访的最后,东杨家庄子村一位带孩子的老人几乎是在苦苦哀求地表示。(本文所有被采访人员全部为化名)
本文来源:大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