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QCE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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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校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QCE非法经营敛财,非法利益输送,结党营私
中纪委有关领导严厉指出:少数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以牟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利用职权非法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大肆敛财,犯罪形式、手段和方法隐蔽多样。且看下文中的单位领导真是让中纪委言中了!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和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非法经营QCE国际班是典型的非法经营罪!是典型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以牟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利用职权谋利与非法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大肆敛财的腐败行为!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借以“经济纠纷”来掩盖即将败露的腐败违法行为!真实的说: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QCE国际班是“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和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主要领导参与非法经营的团体刑事犯罪”!近日多家媒体报道揭露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伙同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违法开设“校中校”——QCE国际班,披着国际教育的外衣,打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这所公办校的旗号和幌子公然欺骗家长、学生和社会,行着非法经营、变相敛财、非法利益输送、结党营私,搞利益共同体“苍蝇会”的严重腐败的事实。被中央曝光的令计划的“西山会”、郭文贵的“盘古会”,腐败堕落的是国家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和“大老虎”。而地方上的“小苍蝇们”也在搞这样的以权谋私的利益共同体,且官官相护、攻守同盟对抗组织,涉事官员至今不见撤换与问责,在地方上影响极坏!形成严重腐败的“苍蝇会”。在中央重拳反腐,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当下,这些科局级的“苍蝇会”腐败是当前反腐的突出表现形式。
该项目内学生的权益惨遭他们践踏,已经有近一半的学生被迫退学转学,已有近两百家媒体关注此事。学生家长一直求告无门,在苏州倍感失望,只得退学转学他乡。除去他们的种种伪装,学生权益惨遭践踏就是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和职务犯罪所付出的社会成本。
媒体揭露的报道,读者可自行百度搜索“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非法办学QCE”。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江苏省教育厅的批准、许可,擅自聘用没有教育资质的非教育人员参与教学活动,对外打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公办学校的旗号招生,并收取高额费用,非法挤占挪用花纳税人钱建设与购置的公办校教室和其它各项设施资源,进行经营性非法办学活动,从中牟取利益,其本质系非法从事经营性办学活动,其目的和行为明确,就是通过办学牟利,是明显的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的QCE办学经营活动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规范文体中的禁止性规范,且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新区一中)位于苏州高新区中心区域,苏州乐园南侧,汾湖路109号。我们透过新区一中院围墙清晰的可以看到校园内在斜对学校大门的“健行楼(3)”二楼立着醒目的标牌“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教育部、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QCE海外学校”。此“QCE海外学校”和“新区一中”共同使用“一中”的教学楼,同处在一个校园,共同使用着一中的教育器材、设备、宿舍,共同管理账户,完全违背国家教育部四独立的规定。新区一中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江苏省四星级公办高级中学。所有教育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然而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公然违法违规授权准许“新区一中”在花社会纳税人的钱开办的公办学校内出租学校的教室开办“私营性质国际班海外学校”,违规设立“校中校”。在新区一中的官网可以看到:“国际部”,在“国际部”网页上是“美国课程”、“国际通行证QCE课程”。
江苏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回复书”可以证明——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所开办的QCE国际班是非法的,犯非法经营罪!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书面答复”,可以证明该QCE非法办学项目没有得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批准,苏州新区一中和新区教育局连上报都没有上报。因此当然是非法办学项目应当被坚决取缔。“苏高新文教2014年9号”文件,证明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越权审批,滥用职权非法办学。
新区一中“营业执照”中的业务范围根本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更没有运行国外课程,连办培训班都不行,都是花纳税人的钱在非法经营与非法营利与牟利,都是在犯非法经营罪,也是在公报私囊,非法利益输送和以权谋私。然而现在新区一中却正在运行国外的课程,并且通过一个私人公司“苏州领拓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每名学生每年8.5万元学费等高昂费用,以累计收款上千万。
据调阅工商局档案得知,苏州领拓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才成立,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实际资本为零,刘*瑜和师*立新出任股东,刘*瑜担任法定代表人至今。
学生家长集中反映如下情况:
1. 被公办学校欺诈,投诉苏州市教育局不作为。
2. 公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无学籍。
3. 公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国际班的招生宣传手册没有备案登记号,未经有合法权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招生宣传手册上将“非法办学”包装成“国际高中”,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4. 公办学校替私人公司招揽学生,所招收学生根本没有新区一中的学籍,实质上只是私人公司的学生,实质上他们只看中收入和私利。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招生时说“国际班QCE”是新区一中开办,但事实并非如此,只是与社会一家私人公司联办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国际班上学期间所发的学生证、校牌、校服、作业本等与普通高中学生一样,误导学生家长,公办学校在拿“苏州新区一中”这块金字招牌为私人公司和幕后利益共同体招揽学生挣钱揽财、忽悠家长。
5. 公办学校违规收费且不出具税票。学费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8.5万元、教材书本费每年3000元另收。没有向学生家长出示苏州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不肯给学生家长出具发票。
6. 公办学校不给缴费学生退全款。自2016年9月至今,项目内学生已有一半学生被迫退学转学,但2016年学生已缴纳的高昂学费每人每年8.5万元,学校要截留一多半,这样学生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而被截留的每名学生3-4万元学费加在一起是一笔巨款有上百万元,被公办校领导及私人公司老板私分。家长强烈要求检查机关查清楚给每一个受利益损失影响的家庭一个明确的交代。
7. 公办学校伪造公章。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国际班向学生家长发出的“收费通知”、“收费票据”等所使用的公章,未经苏州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公章主体“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国际班”等法人资格也不存在,伪造公章欺骗学生家长。
8. 公办学校利用公有资源衍生收益。“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国际班”的办学地点,设在四星级公办学校“苏州新区一中”校园内,不仅误导学生家长认为这是个正规的国际高中,更涉嫌违规占用公共教学设施,挤占应公平分配的公共教育资源,为私人公司操办营利性的教育,并衍生收益。
9. 苏州市这两年教育系统履爆腐败弊案,下属昆山市,吴江市和太仓市教育局局长和/或副局长先后被抓,为什么在高新区教育局爆出如此坑害家长的弊案,至今不见查处?
10. 公办学校的校领导亲自参与私人公司的办学招生!公办学校的教师也参与私人公司的教学。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国际班的外教到底是什么身份?是被谁所雇佣?有证据在新区一中国际班的外教没有教师资质,也没有在华合法工作签证,却在新区一中校园内上岗教学并领取收入。
11. 新区一中学校和高新区教育局对学生家长曾经说该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后又曾经说过是外国教育部在新区一中的官方办学项目(但学生家长收到国外教育局证明信说只是课程知识产权的简单输出,办学和经营管理及收费要找新区一中学校,国外教育局概不负责),后来他们又改口在苏州姑苏区法院说该项目只是和新区一中没有任何关系的校外培训项目,是不需要教育局审批的项目,且收费可由校外培训公司自由决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作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只因为知晓而加盖教育局单位公章(有法庭陈述笔录作证)。而后他们又再次改口说是新区一中自己的教育课改项目,这样企图逃避《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监管和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这些前后不一致分明证明他们说的话和做的事都是骗人的。是明显的有组织的欺诈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
http://www.xqyz.net/gaozhong/zswenda.asp
此严重违法违规违纪项目和责任人被家长和媒体多次检举,但此项目至今依然继续欺骗坑害学生,有关部门机关不作为,苏州市教育局还不对其责令停止招生,默许这种违法行为难道是利益共同体,在一起结党营私?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新区一中不惜严重欺骗和践踏学生权益,把学生的未来和责任重大的办学项目交给刚刚成立的私人公司,造成了近一半学生在极度失望悲伤中转学退学,是极为恶劣的行径。刘*瑜是一个毫无办学经验的个人且被法院追缴巨款,她出现在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所管辖的新区一中公办校的私人项目中本身就是高新区教育局局长非法利益输送的铁证。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作为苏州新区一中的主管部门,其局长是陆文*耀,他真的不知道刘*瑜在法院的信用记录吗?还是一直在提供特殊照顾和保护?
媒体已查明,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明确登载了: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914b02e4-fb88-4eca-bac5-903c98d92525&KeyWord
“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其未履行,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9月15日)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还有其它刘*瑜涉案的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57c49dcb-c1d2-4b68-a4d7-e986b89728a4&KeyWord(=吴木民初字第0198号)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fe5a4874-a845-4fb8-abf0-ae7b82fd71b7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11df4733-c0d5-4f58-b0a6-20183648a988&KeyWord (=天池村|吴木民初字第0029号)
原来刘*瑜,这个自称是陆文*耀局长的熟人,竟然是在外边欠有巨款,尚未被法院执行的案款高达285万7364.20元,且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本人存在诚信和履行能力问题。让这样的人来收取学生学费和接手学生项目,她能不贪财抵债?难怪该项目毫无教学质量可言,难怪学生们会集体转学。
身为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局长陆文*耀这么照顾熟人刘*瑜,并让她负责了涉及到近百名学生权益的非法办学教育项目,是滥用职权!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谋取利益!是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
第三章 廉洁纪律: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第四章 群众纪律:严禁侵害群众利益;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第五章 工作纪律: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苏州新区一中现在已经有几十名学生被迫退学和转学,学生家长都要求学校索赔,强烈要求组织追查追缴从苏州领拓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中被他们非法转移的巨额学费收入近千万元!
责任人至今不见被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项目不见被依法取缔,地方上是否已经形成官官相护,掩盖与误导事实真相、攻守同盟对抗组织的利益共同体和帮派?
“党内绝不允许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指出,“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这是对全党的谆谆告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非法办学QCE项目是以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领导为首的小团体利用职权非法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大肆敛财的能下金蛋的鸡,“结党”必为“营私”。
2015年12月陆文*耀局长、朱一*峰校长成功将苏州新区一中该QCE项目运行管控权转移给刘*瑜和师立*新及两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后,单在2016年09月刘*瑜和师立*新及其背后利益人就收取学费高达833万元(新生9人×8.5万元+老生89人×8.5万元=833万元)。加之每生每年缴纳数万元杂费,合计每年收费应当超过千万元。如果不加以制止取缔,十年期限保守估算,他们可非法收费上亿元。
为敛财不惜挺而走险,腐败不惜公然挪用国家专项教育资金(内地新疆班教育经费)给私人非法办学项目,教育局长熟人公司和股东享受资金结余和项目收益。
他们将政府对口专项支援内地新疆班专款专用教育资金及其它教育经费约计600万元,提供给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陆文*耀批准、朱一*峰实施、刘*瑜和师立*新实际控制的QCE项目使用。对此,媒体及法院握有大量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预算内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新区教育局和新区一中的领导们对外宣称挪用公款是补贴给新区一中的QCE项目,而实则是补贴给苏州领拓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家私人公司的位于新区一中校内的“非法校中校QCE项目”和该公司私人老板和实际股东的。
向学生每年收取每名学生8.5万元高昂学费的是这家私人公司以及该私人公司账号,挪用公款的受益人是刘*瑜、师立*新以及同意支持他们的背后权力寻租者。挪用公款后该项目收入和利润等各项收益都流入了他们私人腰包。这是非法利益输送、公饱私囊、假公济私。挪用公款给私人公司和私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84条和272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应予以追究。他们的所有对外宣称无非就是为了伪装和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教育部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凡拨给新疆班的各项补助专项经费要在校长统一管理下专款专用,收支单独列帐核算,并将收支帐目和预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挤占挪用。”
苏州新区一中新疆班是与新疆伊犁自治州教育局对接,新疆伊犁自治州政府是否知晓该项目经费已经被新区一中擅自挪用和消费?绕开监管套利行为,就是犯罪。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表现形式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它严重破坏党的团结,败坏党的形象,导致组织涣散,党纪国法失尊,腐败滋生蔓延,政治生态污染,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丧失。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一是源自于宗派化的思想残余。一些人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影响,热衷于搞人身依附,信奉“官大”就是“老大”;把分管领域变成独立王国,排除异己、党同伐异,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贪赃枉法、为所欲为。
二是滋生于庸俗化的圈子文化。一些人明目张胆拉关系、找靠山,攀龙附凤、投机钻营,建立各种“关系群”“苍蝇会”,称兄道弟、攒人脉资源、分亲疏远近;搞派别之争、门第之见,封官许愿、投桃报李,党内关系变成了利益关系,党内称呼夹杂着江湖习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这哪里还有共产党员的样子?
三是发酵于自由化的政治倾向。不能正确对待党和个人的关系,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至上;违反民主集中制,破坏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甚至超越和凌驾于组织之上;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党离心离德、恣意妄为,挑战党纪、对抗组织。
四是驱动于利益化的权力寻租。一些人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看上去是同学、老乡、战友等关系结成的“铁哥们”,实则是以利益为核心,以权力为纽带,以谋利为目的,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抱团腐败,严重败坏了政治生态,带坏了社会风气。
朋党兴,政事乱。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悖离党的性质宗旨,是污染政治生态的重要祸源,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土壤。我们决不能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姑息妥协、听之任之,必须用重拳铁腕彻底铲除这种丑恶现象。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结党”的实质是“结权”,其惯用伎俩是利用权力之间、权力与资本之间的交换、勾连、叠加、变异,进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攫取资源。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主要领导企图结党营私并借以“经济利益纠纷”来掩盖败露的多种腐败违法行为和企图逃避刑事责任的做法终将是徒劳,必将难逃党和人民的眼睛,必将被铁严肃追责。
非法办学项目应当坚决依法取缔,停止招生。相关责任人应当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坚决问责。地方与党中央和领导核心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正确,对党和人民负责,以人民的名义,坚决反腐!来源:http://www.cucnews.com/news/shh/2017-05-08/2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