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或建筑物被认定为“违建”,盛廷拆迁律师三招帮你维权

中国法制网   2016-12-19 14: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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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好好的房子突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其实大多数原因是地方政府以拆除违建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从而对涉案房屋不补偿或少补偿。

  通常会下发拆除违建通知的单位有:市、县级政府、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城建局、规划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拆迁办公室等。但上面所列的单位有很多是没有强拆权的,而老百姓对行政主体的权力划分并不十分清楚。

  那么普通百姓应该如何正确认识“拆除违建”屡屡发生的本质,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在办理的4000余件征地拆迁案件中,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希望对广大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第一,政府运用此种手段的目的是“与民争利”

  我们不否认,有的拆迁是因百姓当时当地的居住环境与居住条件太差,政府履行其职责而拆迁;或是因公共利益国家确实需要征收土地房屋。但目前引起大多数拆迁的原因却是背后巨大的商业利益:农村被划为了城市规划区,政府要将农民房屋拆迁,为后面的商业开发扫清障碍;原为棚户区或城中村,甚至有的就是位于市中心地带,现政府看中此地,要行新的商业开发,也要进行拆迁,但往往会把被拆迁户的安置房放在远郊区,生活设施均不完善,也就是说,政府与开发商分得了巨大的利益蛋糕,而城市改扩建的成本由被拆迁居民或村民承担了。

  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补偿款,自己选择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之后的房屋或建筑物一概被认作“违建”。

  第二,百姓房屋或建筑物被政府认为为“违建”时如何维权?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政府会抓住百姓的一点错误,强迫签字,让生米做成熟饭。百姓在咨询我们时,很多人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不冷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那么就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丧失了第一步的主动权;

  2.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明确自己要如何维权。

  律师或专业人士会从政府认定“违建”的合法性及拆迁的合法性入手,将被动变为主动,从根本上帮助百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真的是“违建”,也不必然等同于“零补偿”。

  3.理智对待政府同意补偿或增加补偿。

  首先,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损失,这样便于与政府通过沟通谈判尽快达成一致;其次,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违法之处不等于政府必须要多拿出补偿款,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违规情形,自有其法定的负责方式,如果百姓认定你错了就一定要多给我钱,实际是一种法制观念淡漠的表现,这也将导致后面的人维权难度加大。

  第三,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

  普通百姓往往对法律知之甚少,容易受到征收人的蒙蔽,造成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盛廷律师总结出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不过毕竟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建议被拆迁人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但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用到)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0.《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11.国务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部分通知、决定等

  12.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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