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北皋镇计生干部王之永 强行霸占他人低保金

来源:中华网   2016-11-30 14: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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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河北省魏县北皋镇西坡头村村民王太生,我们家兄弟三个,我排行老二,我大哥王之生,我三弟王之永,我是残疾人单身汉。我要投诉我老三——魏县大磨乡计生部门的党员干部王之永,霸占我的低保金,骗取我所有的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补贴本,给我办理低保,但多年不给我低保金,多次讨要无果,并多次向魏县信访局反映情况,各级都在扯皮、推诿,没人给解决,请求媒体呼吁上级部门给我一个公道!

  事情经过

  2008年3月,王之永说能给我办理低保,他知道我这个残疾人生活条件很差,复合办理低保的标准,我信以为真,觉得他是镇里的干部,能给我办一件好事,于是将我的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补贴本给了他。谁知道王之永竟然是图谋不轨,给我办理了低保后,低保金一直他领取,分文不给我,连我的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补贴本他也扣押着,多次向他要,就是不给。一次我生病住院,急需交住院费,实在没钱,就委托我大哥王之生帮忙向他索要我的低保金和种地补贴金,王之永不但不给反而反目成仇。后经司法部门协调,王之永竟然当着司法人员的面耍横说:“所有的手续都是我帮忙操心办理的,钱就应当归我,你们凭什么来要?”司法人员说:“所有民政部门给群众办理的低保,低保金都属于工作人员吗?那还要国家政策干吗?国家的政策就是给失去生活能力人的一份救济”。但无论怎么要就是不归还。

  王之永给我办理低保不说,他不该依仗自己是镇计生干部和镇民政部门的人员都有“互帮”关系,骗取我的信息,借此机会给他自己的妻子杨海风、儿子王雨鹏、女儿王晶晶,违规挂靠办理了低保,并且他从2008年开始领取四口人的低保金直到2014年共计20000多元,直到有人投诉为止才被迫取消了他妻子、儿子、女儿三口人的低保,到现在只领取我一个人的低保金。

  艰难的上访

  王之永的无情无义,见利忘义,不顾手足之情,并且不知悔改的行为,让我忍无可忍,于是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反映真实情况。

  2015年2月9日,我向魏县信访局反映,人大副主任赵洪顺接访并批示,让北皋镇处理;2015年2月27日,魏县政法副书记程明献接访,并批示让北皋镇处理;2015年3月份,魏县纪委郭主任接访登记;2015年4月份,我向邯郸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市纪委的周主任接访登记;2015年12月12日,我向邯郸市纪委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至今都没有人处理,他们个个推诿、扯皮、不作为,只有人登记备案,不为民伸冤做主!

  国家相关规定及违规整治办法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困难群众申请、审批管理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书记一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体现了他对“老虎”“苍蝇”的深恶痛绝。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

  【编者按】:魏县大磨乡计生干部王之永,身为国家党员干部,不是一心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而是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连自己残疾哥哥的低保金都不放过,这样的党员干部怎能当好百姓的父母官,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妻儿办理低保,违反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希望当地政府应调查落实详情,严厉查处其不法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事件的进展情况媒体将进一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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