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皆无 开发商易主 百余购房者梦断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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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记者 程轶侠
两年前,受“单位集体团购、交意向金即选房”的宣传,华北油田驻矿单位部分退休老人和职工倾其所有,每户交购房现金8-10万元,认购了河北昌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悦公司)拟开发的华油兴悦花园小区的房子,如今楼盘“夭折”,收房无望,百余购房者损失惨重。常春社、蒲家彪等十余户购房者四处奔波维权。
兴悦花园开发商变更
2012年初,昌悦公司与华北石油管理局曾签订了一份关于华油兴悦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的《商品住房销售与合作协议书》,约定昌悦公司建设开发廊坊华油兴悦花园小区,总占地面积约332.59万亩,高层住宅48栋,住房2942套。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人员团购。另外,协议书第六条第三款约定,2013年1月1日起,甲方(昌悦公司)自行制定销售价格对华北油田驻矿单位人员和外界人员销售。
2013年11-12月,昌悦公司以开发兴悦花园小区为名,先后与数百名零散购房者签订了《选房意向书》,共收取购房款数千万元。此前华北油田驻矿单位人员团购房屋交纳的近亿元意向金,则暂存华北油田住建办。2015年12月,开发商昌悦公司突然发生变故,原定开发的土地被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易主,兴悦花园改成了孔雀湖小区项目。心中期待的房子“飞了”,常春社、蒲家彪等原购房者发现被骗,懊悔不已。购房者多次前去找开发商维权,工作人员一句“公司与购房户之间的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将业主们拒之门外。
谁为业主损失买单
8月30日,昌悦公司一位孙姓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公司因资金问题,“兴悦花园”项目夭折,万庄这块地已经被华夏(孔雀湖)公司拍走。
2016年9月8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答复记者,“2015年12月3日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廊广2015-6、2015-7两个地块,“竞得人为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那么,孔雀湖公司究竟与昌悦公司有何关系?昌悦公司是否拥有新公司的股权?记者致电该公司一位李姓经理咨询,对方称不了解情况,需要向公司负责人汇报,但至今无回应。
2015年12月的一份华北石油住建办《廊坊孔雀湖小区选房》的通知上显示,“目前廊坊孔雀湖项目规划方案已按廊坊市政府要求调整完毕,建设用地已由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昌悦房地产与京御房地产联合成立)拍得,进行开发。”
随后,记者采访了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孙姓负责人。他介绍称,2012年初,为解决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华北石油管理局与昌悦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华油兴悦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的《商品住房销售与合作协议书》,实际是一次团购活动。目前这个小区已经更名为“孔雀湖小区”,2015年石油管理局与孔雀湖公司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重新组织进行了选房,原协议已经废止。部分驻矿单位人员自行向开发商交款购买房屋,系市场行为,单位对此不承担责任。
针对华北油田住建办的上述说法,购房者常春社、蒲家彪等人表示并不认同。该事件中,另一位受害者华北油田职工李晶女士称,“原协议表明,华油负责对拟建的兴悦花园小区提供供热管网和392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作为单位职工每个人都应享受其中的福利待遇,大家是基于这种认识才向开发商昌悦公司订购的房屋。住建办说原协议废止了,但是至今却拿不出任何废止的书面证据。”
开发商售楼是否合法
昌悦公司与购房户签订意向书,收取购房现金,是否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月31日,在接受采访时,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证实,以上部门未收到过昌悦公司的相关申请,昌悦公司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相关许可证。
“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先行销售房屋和收取意向金是违法的。”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开发管理科唐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2016年9月7日,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书面答复常春社、蒲家彪等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称,“经核实,截止到2016年9月7日,河北省昌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兴悦花园’和廊坊市孔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空港孔雀城’项目未在我局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针对廊坊部分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房屋发生争议纠纷事件,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郎子君律师。他表示,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如果开发商同客户签订的所谓购房意向书完全具备售房合同的条件,即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可以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