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法制环境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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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着第三轮司法改革的步伐,有一大批梦想从事法律工作的青年人考进广西,充实法律审判、执行岗位。不仅为社会、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了充裕的就业空间,而且也让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人得到了磨练。但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广西法制环境究竟如何?却是个值得商榷的话题。
广西法制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广西法院党建工作不扎实。作为国家司法权利机关,司法权是有人民赋予的,党员是人民之中最先进的那部分,在法院内部设有多于一般政府机关的党支部,但在党务工作中却落入俗套。诸如贵港中院党员工作笔记全部为抄写,每季度的党员会议都是形式,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都有小纸条等等。落入俗套的组织建设形式,更别提还会有价值观正确、立场坚定、党性强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广西法院队伍建设缺乏有效的经验。广西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这仅仅看到了服务市场一大主体,却忽视了其中的关键环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为广西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但法院队伍建设似乎缺乏应有的成绩。广西法院内部有分工但不明确,法官办案全权负责形成权利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内部行政严重,部分正直的法官不敢发出司法为民的声音,刚录用的公务员被无情的打击,更别提外省新公务员成为“内部行政的唐僧肉”,浦北法院新录用外省公务员小白说:“到了法院才知道什么是社会经验,在浦北法院工作整夜失眠”。
三、广西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低。近年来广西大部分法院审判、执行岗位招录人员要求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政审也经过层层把关。但为什么法官职业化队伍还是没有提高?其实问题不完全怪学生,领路人很重要。领导政审很重要,但二次政审还是第一例,浦北法院对跨区域政审的公务员进行了二次政审,听说是占用了一位领导侄子的编制。无独有偶,入编后的领路人也很重要,如果为了锻炼新录用公务员,大可不必半夜潜入其房屋内实施各种犯罪行为。
广西法制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崇尚学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孟子提出的尊老爱幼之道,可能对广西法制环境有帮助。面对内部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官道德品质产生了质变,是绝大部分党员党性、立场不坚定。应该在法院内部形成学习机制,不单单业务技能学习,更重要的是传统道德学习。并且法官考核不仅仅的办案能力的考核,同时要对其掌握传统美德进行量化。
二、完善人才培养和法官遴选机制,内部去化管理。
人才培养注重德育,提高法官党性和职业道德。其中法官学院和地方党校应结合实际和学院特点因材施教,杜绝地下教学、地上考核。完善法官遴选机制,可以尝试着让法官遴选全国化、区域化,在全国或者区域内法官统一考试竞聘上岗,法院招聘岗位一律分为行政,工勤和法官岗位。让法官职业市场化,只有法院“种出梧桐树才能招来金凤凰”。打破内部行政化束缚,让缺乏审判经验又长期长期担任司法行政职务的领导下业务庭和法庭,形成行政领导与业务领导并存的双重管理模式,与业务庭领导共同抓办案、搞行政。
三、加强监督,还法院清静法治环境。设立巡回监督办事处,在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同时应建立巡回监督办事处,办事处独立于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直属中央纪检委和高院纪检组。针对地方各级法院不定时、不定期巡回监督,对监督结果形成可行性整改意见在法院内部网予以公布。同时还要法官职业风险防控,除了建立上下联动,统一互助的法官监督模式之外,还应严格管理部分法官合法持有的枪支。合法持有枪支的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持枪管理条例使用枪支,同时为了让持枪法官在组织可视范围内,即对法官本人负责,也对单位负责,不妨对部分法官体内植入跟踪保护设备,严密防控法官职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