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地用“法治”棒喝村规民约

法制网   2016-07-29 13: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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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凤凰村制定了村规:无论是儿女不尽孝,还是邻里之间小偷小摸,全部用高音喇叭念出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关注。(天府问计,7月29日)

  客观地说,任何一项新出台的规定、政策都有其利弊性,站在不同的地位,处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说其好,也可以说其不好。凤凰村出台新的村规民约,对儿女不孝、小偷小摸等等村民除了通报,还可能被罚款100元至500元不等。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一些法律之外的道德行为,如家庭美德、行为道德等,着实填补了一些法治与道德的盲区。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收效也是颇丰的,一些不道德事件明显下降,村风民俗得到了一定的净化,笔者认为应该点赞。

  然而,也有一些质疑声音:对于村上是否有权罚款,法律界有专家称,只有有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对于曝光村民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来说,如果涉及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等,可能违反法律。对于法律专家提出的这些质疑,笔者并不否认,毕竟他们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这样质疑不无道理。但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对于村民的一些小偷小摸、不孝不敬的现象,那又该如何来治理呢?又由谁来约束呢?靠“法律”来管制,恐怕鞭长莫及,况且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还上升不到法律的高度,法律拿这些根本没有办法。

  而非要等到一些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发展到触犯法律的地步,才用法律来加以棒喝,肯定都为时已晚。而如果把所有的村民纠纷、家庭纠纷都弄到法院解决,恐怕就是把法官都累死,也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所以,对于一些行为、道德上的“小事儿”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制止和化解,远比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得更直接、更具体、更现实。

  事实上,用通报曝光、罚款等方式,规范村民的一些日常行为规范,是在为村民打“预防针”、吃“补药”,重在强基固本、固本培元。从长远意义来说,也是对村民的种关心和爱护。正所谓“小时不补,大时一丈五”,如果村民的一些不规范的小行为不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发展大了肯定都会走上犯罪道路。

  至于曝光、罚款等处理方式,笔者认为无需过度解读,动不动就上升到法律、法治高度,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有一事一议权,有集体处决权等等。只要是为了发展、为了长治久安、为了村民能够更好的“活着”,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不必过多地纠缠一些细枝末节。相反,笔者认为,通过曝光、罚款等方式,第一次就让有不良行为的村民红红脸、出出汗,打消其侥幸心理,纠正其错误观念,在一定程度能帮他们做到知耻而后勇、痛改前非,在将来人生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当然,对于罚款而言,肯定要怀着公正、公正的心,既不能乱罚,也不能无度。而且罚款所得,用处和去向更应该公开公示,如果能够将罚来的钱,用于改善村里的民生事项,做点力所能及的小事,村民更会皆大欢喜。

  法治是一块高地,道德同样也不是一块洼地。耕好道德这块沃土,有助于法治国度的实现。不能简单地用法治的利器棒喝治理道德领域的村规民约。

  作者: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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