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拆托”诈骗数百万拆迁款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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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知真假的证明,竟然是骗子行骗到手的“合法依据”,成为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骗子钱款的理由。
江苏徐州市一民营企业家王永俊,他所经营徐州金亚粉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拆迁款被人冒名领取,骗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据受害人王永俊讲述,由于他公司事务繁忙,拆迁协调工作复杂,经人介绍下认识了号称“具有拆迁关系”的马开新,王永俊随后委托马开新协助他公司办理拆迁手续。出乎意料的是,有227万余元的拆迁款被他们经过曲折的运作后,被马开新个人于2014年12月领走。
该事件在2016年4月29日被媒体报道后,徐州市泉山区的三位领导一同约见了受害人徐州金亚粉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永俊等二人。王永俊陈述了事件发展经过并请求泉山区征收办公室把支付给马开新的227万余元拆迁款追回并返还。
王永俊说,泉山区三位领导建议他走法律程序,但没有答复王永俊由征收办公室把他们发放的拆迁补偿款追回来的要求。接下来的事情,让王永俊更是意想不到。泉山区三位领导向他出示了一张奇怪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三位领导不让带走和复制。据王永俊的回忆,复印件中的大致内容为:金亚公司将0205553号补偿协议中的房屋产权赠送给马开新,复印件上还盖有金亚公司的公章。泉山区领导告诉他,征迁办公室是凭这一个证明跟马开新签了拆迁协议,也把拆迁款给了马开新,并说原件在征收办公室。
对于该证明,王永俊怀疑是马开新通过欺骗手段伪造,他表示自己公司从未出具过,公司的所有人也不知情。证明上的公章是马开新私刻的还是盗用私盖的,金亚公司不得而知。王永俊认为这就是马开新为了骗取财物,通过欺诈手段伪造的“赠与证明”。
相关律师表示,拆迁部门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职,应承担责任。该份证明上的赠予的标的为房产,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物权的变更应以物权登记为生效要件,《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很显然,即使一个真实的证明也不能作为物权转让的唯一依据,未经物权登记不发生效力,更不能作为签订拆迁协议的依据。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在见到该份证明后,应该依据其职能行使审查注意的义务,审查其证明的真实性,以及该证明能否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为马开新。
此外,金亚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也注明是“股份资产”,在没有到相关产权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落实证明上公章是否真实的情况下,武断的依据该份“证明”将几百万的补偿款送入骗子的口袋,不符合常理。也加深了王永俊对泉山区征收办的某些人员与马开新相互勾结,涉嫌违纪违法的怀疑。
王永俊向媒体表示,一定要走法律途径,马开新多年以来采用类似手段行骗,陆续当了六次被告,要其他老百姓不再上当受骗,请求相关部门帮助金亚公司将马开新诈骗的钱财返还。
和谐拆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需要,制定科学方案,确保群众利益,是拆迁的首要工作,但在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上述情况,危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会损害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必须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本文来源:http://www.fzyshcn.com/shyf/2016-05-19/10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