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一违建长存三年 国土局承认违建却未拆

华南联合商报   2016-04-25 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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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罗青村一块面积为3000多平方的农用地,被村民违建办厂房3年多。3年来,村民曾多次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该局承认违建,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该建筑至今存在。

  骗款又违建能奈我何?

  罗青砖瓦厂位于东阳市湖溪镇罗青村。1989年3月13日,因经营需要,该厂所占土地上的地面物拍卖给罗青村村民申屠孟君,期限为20年。2007年,为倡导环境保护政策,东阳市下发关于开展黏土瓦窑整治工作通知,主要内容是:强制关停砖瓦厂,并要求复土还耕,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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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废弃砖瓦厂未复垦的土地和村民申屠孟君在农田里未批新建的房屋。

  2011年10月9日,东阳市经信、工商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向罗青砖瓦厂下发关于自行关停淘汰砖瓦窑的通知,要求其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关停。申屠孟君收到通知后,只拆除烟囱、窗门和机器,并没有全部拆除砖瓦厂机房。2013年3月22日,申屠孟君向东阳市墙改办报告称,已如期把窑室、烟囱、机器全部拆除,并已得到验收。申屠孟君为此得到拆窑奖14万元,复垦费30万元。据调查,截止目前为止,仍留有未拆机房,且留下大片废墟没有进行复垦。未复垦的30亩土地已经荒芜4年无一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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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东阳市湖溪镇罗青村委会主任申屠福民的声明。

  据村民举报,2012年12月,在只有村书记与主任知道的情况下,湖溪镇政府与申屠孟君曾私自签订协议,将砖瓦厂内窑房、机房等搬迁至村路边(原机房前)进行建造,租期为50年,未约定租费。作为协议方,镇政府承诺:如遇任何相关部门、个人查询和干涉时,由政府出面负责协调和解决,村民是在两年后才发现该协议。申屠孟君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13年3月10日动工建厂,次年4月份完工。工厂共占用土地3000多个平方,属于“三改一拆”期间的增量违建。村民还表示,建厂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为何湖溪镇政府能够将集体土地出租给申屠孟君?

  屡次举报违建国土资源局敷衍了事?

  村民发现申屠孟君未经审批建厂房,并向湖溪镇土管所举报。2013年4月28日,湖溪镇土管所向申屠孟君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未经审批,擅自动工建设,其行为已违反了有关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应属未批先建,并责令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村民告诉记者,在施工期间,湖溪镇国土所曾开出过3次停工通知书,但申屠孟君并未停止建造厂房,而镇土管所作为执法部门也没有更进一步的动作。

  次年5月,罗青村村民又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举报。不久,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2014年6月6日,该局给出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2013年3月10日,申屠孟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原砖瓦厂机房前土地动工建设,现已建成使用,属非法占地,已立案调查。据了解,国土资源局没有给出调查结果。2015年,罗青村村民转向金华市“三改一拆”办举报。同年3月10日和12月14日,金华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向 东阳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指出如确无法补办相关手续,则应依法拆除。但到目前为止,该新建厂房仍未被依法拆除。

  举报人称,2015年7月13日,村民曾将东阳市国土局回复书送到了中纪委信访处,工作人员看过之后,让我们回去找当地国土资源局,并责令国土资源局必须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此之后,村民再次向东阳市国土局资源讨要说法,仍是未果。至2016年4月6日,当村民再次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询问调查结果时,被告知领导不在。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答复意见书认定申屠孟君非法占地。但是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村民们一直在向该局索要立案处理结果,该局却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反而避而不谈。

  镇政府绞尽脑汁将其合法化?

  2016年2月1日,浙江今日聚焦栏目组在罗青村对该违建进行现场采访,准备曝光该违建厂房。为使该厂房合法化,2月25日下午4点30分,湖溪镇政府召开村两委会共8人参加的会议,并要求其进行签到。据举报人称,湖溪镇政府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大家签字同意,也未经村主任申屠福民同意,私自拿走罗青村公章用于报批程序,还向电视台汇报称当地政府所有手续已经合法补办,因此电视台在片子已经做好的情况下,至今没有对该增量违建进行曝光。

  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第6.5条第十一款规定:“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土地存在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的,可不予受理或退回报件。”由此可知,湖溪镇政府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是批不下来的,那么政府何以承诺可以补办手续并称已经合法补办?

  调查发现,原来砖瓦厂机房并未拆除,废厂附近又存在大量违章建筑。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屠孟君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违章建筑,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予以拆除。该局未拆除违章建筑,也没有进行调查处理,构成不作为。罗青村村民希望东阳市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该违章建筑,对原来窑厂予以彻底拆除,进行土地复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浙江东阳罗青村民非法占地违厂房、立案三年未查处一事,记者将继续关注。(汪晓)

  来源:http://www.scubn.com/sh/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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