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法院惊现判决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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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在以往的执行案件中,把生效判决却无法执行兑现的称为“法律白条”,“法律白条”是说明判决还是有可执行依据的,就是没有执行到位而已,而本人现在遇到的是“判决白条”,这样的这怪事就发生在江苏沭阳法院。
法律遵从的是两审终结程序,而在沭阳法院却开创了四审循环诉讼,为什么沭阳法院会出现这些怪事,究竟是法律的规定出错还是本人的理解偏差,请听我慢慢道来。
我叫荀桂章,江苏沭阳人士,2008年我在“沭阳韩山康盛居住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做工,承建商是外地人叫盛卫平,因开发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建商不能继续承建而停滞,后来开发公司约到承建商与本人达成结算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日期,此协议开发商做担保,可此协议生效后仅履行过一次,以后再没付款,2014年此小区再次上马,本人找到开发商,他再次与本人达成协议,约定让我起诉他和承建商本人,法院如判决承建商承担给付后开发商同意开房产给本人抵充工程款。以此协议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沭阳法院就下达(2014)沭韩民初字第0541号判决书,判令承建商支付本人的工程款及利息,开发公司在欠付承建商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判决双方均没上诉而生效。
2014年9月本人向沭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承建商下落不明,本人申请查封了开发商约定的房产一套,上网拍卖后开发商突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按法律规定,这个案子已经终结了,当事人是无权提起执行异议的,先期法官也这样认为说不能受理,后不知道啥缘故此案又进入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民诉法》第227条作出(2015)沭执异字第00081号裁定,一、驳回了对方的异议,而荒唐的又裁定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十五日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之诉给了对方一个起诉的权利。
更为奇怪的是,开发公司在裁定时限内没有起诉,而在裁定生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受理并择日开庭,这样一来,原本的案件两审已经终结了,现在又从头开始,从两审变成四审,而且是循环诉讼,严重的扰乱了司法程序,更为荒唐的是,我是原本的原告,现在却在本案中变成被告了,这样的程序,这样的案例不要说在沭阳是稀罕,就算全国,甚至全世界也仅此一例,并且沭阳法院至今包庇、护犊子不作为不纠正。
当事人能不能在执行中提出异议,能不能再行起诉,回答是否定的,请看《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案件,明明规定是案外人才能提起的执行异议程序,到了沭阳法院尽被扭曲为当事人也享有此权,那么法律不是两审终结吗?还有法律规定是对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才可以起诉,在这里变成对原生效判决也可以起诉,谁家的法律啊!这样的循环诉讼还有终结的一天吗?为什么一个法院任职多年的老法官却能把此法条歪曲,此中缘由不得不让人联想成篇吧?
而在沭阳法院没有裁定撤销原判决或中止的情况下,沭阳法院执行局却实际中止执行了,立案庭在裁定已经生效后而立案,这些等等事情说明什么啊,这里边如果没有某位领导插手,如何能出现这些扭曲法律的低级错误啊!发现此错误后本人多次从地方到市省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反映,但收效甚微。前段时间沭阳法院副院长和纪检多承办人陈某二次接待本人,他承认受理执行异议和不执行、非法受理循环诉讼都不对,但还是不能执行,并且副院长尹荣光见本人坚决咬住要查办错误原因,追查责任人,他叫嚣随便我告,并把他前次亲自过问将房产上网拍卖再次撤下,我真糊涂了,这样的任性的法官,法律就掌握在他嘴里吗?法院像他家一样。
2016年3月7日,沭阳法院院长周辉亲自接见我,了解此情况后也承认这一系列都是错误,但执行局任然是不能执行,原因是判决开发商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数目不明,这样一来这判决不是成了“白条”吗?我就不明白了,这个判决是你法院判的,执行裁定也是你下达的,为什么你法院就自相矛盾不能执行呢?如果开发公司认为你判决有误为什么当初不上诉,现在这个判决都生效二年了,对方提出过有力证据阻止执行没有啊!即使中止执行你必须下达裁定啊!我认为,只有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不欠付工程款或欠付不明,不要说执行我的20多万,就是100万也应该执行,当然,执行后开发商取得了向承建商的追偿权利,完全可以采取追偿来挽回损失。
而现在,此生效判决任然摆放在法院执行局,而在没有裁定撤销和中止执行情况下任然没有执行,让此具有可执行的一纸生效判决成为“判决白条”,不但没有纠正,而且制造四审循环诉讼超人壮举的涉案人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我认为,沭阳法院的违法受理执行异议和荒唐的裁定、没有裁定中止而实际中止执行、错过起诉期限而被受理这一连串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但在沭阳法院法官嘴里竟然还能言之凿凿,这里边如果没有腐败存在如何会出现一系列错误。什么“深化改革、依法治国、有法可依”,真正到了体现公平正义的法院却成了任性法官的耳边风,真正有法可依的法律成了摆设。如果这样的错误都不能被纠正,这样的法官都不能被处理,这样的违法都不能被重视,那么就是放纵法官任意践踏人民的宪法,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倒霉的任然是最底层的人民群众,何时才能实现习总书记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啊!我的举国首例“判决白条”何时才能变成执行标的啊?
反映人:荀桂章
电话13773926246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