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检察院团购房 领导与职工抢房 望各位网友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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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检察院团购房 领导与干警出现分歧
原方案计算 原方案排名 现方案计算 现方案排名
检察长陈宏钧 工龄23分+职务3分+职级5分 74名 工龄11.5分+职务16分+职级10分 8名
副检察长张三旺 工龄32分+职务3分+职级4分 29名 工龄16分+职务13分+职级8分 9名
副检察长李红雷 工龄34分+职务3分+职级5分 17名 工龄17分+职务13分+职级10分 1名
副检察长王志建 工龄33分+职务3分+职级4分 26名 工龄16.5+职务13分+职级8分 7名
副检察长何建申 工龄32分+职务3分+职级4分 35名 工龄16分+职务13分+职级8分 11名
副检察长李海鹰 工龄31分+职务3分+职级4分 36名 工龄15.5分+职务13分+职级8分 12名
副检察长范玉峰 工龄26分+职务3分+职级4分 64名 工龄13分+职务13分+职级8分 14名
反贪局张张维晓 工龄33分+职务3分+职级4分 22名 工龄16.5分+职务13分+职级8分 6名
纪检组长杨晓东 工龄20分+职务3分+职级3分 102名
政治处主任霍晓阳 工龄32分+职务3分+职级4分 32名 工龄16分+职务13分+职级8分 10名
一、巩义检察院团购房按排名顺序挑房,原方案为分房小组计算的排名顺序,现方案为院党组重新计算的排名顺序。从两套方案排名的差别可以看出,原方案院领导排名在全院135人中段,个别还比较靠后,但是为了能提前挑到比较好的房子,在现方案中,党组决定工龄分减半,大幅度提高职务分和职级分,这样就把干警的分拉低,抬高院领导的分,从而提高排名,这样是牺牲大部分干警的利益来满足个别领导利益。
二、在前期交房款时,开发商要求晚交一年加收1万元利息,开发商晚交房一年需要每天支付业主3%违约金,现在已经晚交房近两年,需要支付每个干警2万多元违约金,而党组与开发商协商后,免去了这部分违约金,地下车位对外卖是8万一个,对检察院干警是9万一个,这明显就是损害干警利益。开发商表面上的理由是更换了好电梯,更换成中控玻璃、增加了楼房保温层,所以成本增加与违约金抵消,但是我们都知道:电梯前后如何更换没有说明、现在的楼盘哪个不是中空玻璃、现在的楼房没有保温层根本就不会让你盖,所以这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而这其中真正的原因是:1、团购房楼下绿地上违规增盖了13个车库,据说是给院领导的;2、院里向开发商又多要了十几套房,据说其中有一部分是领导多买一套的。所以,拿人手软、吃人嘴短,得到了好处,就不好意思再替干警出头问开发商要违约金了。
三、房子是前任检察长耿红在巩义任职期间团购的,耿检保持了中立,自己不要(虽然是团购,但是对比当时巩义房价,团购价格也没有优惠多少,相比郑州市院差远了)。现任检察长陈宏钧2012年4月从郑州调到巩义检察院,过几年又要调走,却上了分房名单,而且刻意提高排名,又不是巩义人,这房子肯定是买了以后就转手卖嘛。
四、现方案出台后,为了防止干警提意见不同意,党组要求两天内迅速分房完毕,根本不给干警质疑的时间与机会。
五、同样是个人付款买房,没有少掏一分钱,为什么院领导要优先挑房,这种先干警之乐而乐,后干警之忧而忧的院党组、院领导会得到广大干警的拥护吗?这种当广大干警利益与领导利益出现分歧时,不考虑干警利益只顾个人得利的院党组、院领导会服众吗?这种优先享受、吃苦在后的领导干部会带好一个单位吗?有了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幕,你还能起到法律监督功能吗?